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該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等四部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該負責人介紹,專項治理行動聚焦七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該負責人介紹,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四部門聯合建立工作機制,縣級具體治理、中小學校積極配合的方式推進。具體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參與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部署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中小學校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底數參考。計劃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開展部門聯合集中整治。各部門協同開展集中整治,全面糾正七類不良行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計劃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單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聯合對各省、各省組織對地市縣的工作成效抽查檢查,計劃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該負責人指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事關重大、千頭萬緒,必須周密細致、穩步推進。各地要從五方面做好工作:一要認真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二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三要暢通群眾反映渠道,公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四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五要加快建章立制,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廣各地有效經驗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是全面治理的開端,重在治標,瞄準治本。下一步,教育部將把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作為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標本兼治、內外聯動、堵疏結合、積極穩妥”的原則,打好“組合拳”。
一是取消與招生入學的掛鉤。推動落實剛剛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范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的聯系。
二是建立長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的意見,加快建立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包括:明確設置標準、規范審批登記、培訓業務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等在內的常態治理體系內容。
三是減負提質。進一步研究制訂關于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關意見,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校服務、強化學校育人功能,緩解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外培訓的依賴。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培訓 校外 機構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