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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呼喚教育多樣態供給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強調“辦好學前教育”,并在“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這一條基本方略中,提出了“幼有所育”的要求。對于二孩時代備受關注的學前教育而言,這意味著未來一個時期,學齡前兒童的教育發展勢必要迎難而上,努力解決學前教育供需矛盾,緩解很多人的“生養焦慮”,助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久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工作時進一步強調,要“解決好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教育服務問題”。
“幼有所育”,即凡是幼童都必須得到應有的養育。我國實行的是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內的學校教育制度。因而,狹義上的“幼有所育”則為6周歲及以下的非學齡兒童的早期照護和早期教育,具體包括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哺育、培育和3~6周歲幼兒的保育、教育。當前,由于種種原因,“托兒所”幾近消失,加上幼兒園嚴格的入園年齡限制政策導致的托兒班的撤銷,3周歲以下嬰幼兒目前在我國基本上處于基于家庭看護的狀態。并不是家庭和社會不需要早期教育的服務,而是求之而不得。現實中,學前教育幾乎被認同為幼兒園教育。但究其實,幼兒園只不過是學前教育實施的一種機構形態。
在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新征程,除了要千方百計解決當前幼兒園教育供給不足的問題,家庭生產勞動壓力下日益增長的對0~3歲嬰幼兒撫育服務的需求也相當迫切。否則,年輕人被照看和保育問題牽扯精力過多,既不利于社會生產力的解放,也不利于“祖國未來”的茁壯成長,還將對老齡化時代來臨的國家人口戰略形成根本性的制約。
那么,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和國家財政投入等公共資源總體有限的情況下,圍繞實現“幼有所育”這一目標,當務之急仍在于努力提供幼兒園學位,長遠之計則在于針對供需矛盾的破解,深化學前教育領域供給側改革。總體框架在于,政府作為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主體,通過加強立法,頂層設計和通盤謀劃0~6歲的學前教育體系,主導形成社會多元主體積極參與的格局,合力進行規范、充足、優質的學前教育資源與服務多樣態供給。
重點舉措上,一是將“幼有所育”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包括幼兒園在內的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教育機構的公益屬性和普惠性;二是政府強化基本標準和規范的制定與切實有力的監管。特別是要發揮公共財政手段對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和資源的公平合理保障作用,以及對社會資本服務學前教育供給的調節作用;三是以安全和健康為必要的強制性條件,鼓勵、引導、支持不同規模、形態的公益性幼兒機構的新建、運營和個性化發展,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學前教育資源中的作用,滿足家庭的多元化需求;四是以共建共享共管的理念,探索基于家庭、社區、街道的新型托兒機構建設機制,切實服務家庭對3歲以下嬰幼兒托管的需求;五是研究制定針對幼兒家庭養育的國家支持計劃,通過改善家庭婦女的社會保障和工作待遇,規范、引導社會組織服務、指導獨立或互助式的家庭化學前幼兒蒙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學前教育 教育 幼有所育 家庭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