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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化人心目中的神”是如何坍塌的
此前被視為“宜化人心目中的神”,1月22日,湖北宜化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蔣遠華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官方宣布正接受組織審查。
這個擁有兩家上市公司的市屬國企,排名中國500強企業第193位。兩年前,媒體公開曝光稱,該企業以酒發員工工資、沖抵供應商賬款,并且拖欠雇員千萬元血汗錢。(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月22日)
蔣遠華被稱為“宜化人心目中的神”,該稱號有何來歷,報道語焉不詳。但見諸媒體,蔣遠華可謂少年得志,27歲即為公司班子成員,年僅35歲便升任宜化集團董事長。從“為社會創造、新增就業崗位超過4萬個,為國家上繳稅收近30億元,使宜化集團銷售收入由36億元發展到突破400億元”看,蔣遠華確非庸碌之輩,走上“神壇”或有成績支撐。
既被神化,蔣遠華就能“收割”大批信徒,不缺忠實擁躉。一個細節是,此前某論壇傳出蔣遠華可能落馬,有網友跟帖:“不要造謠蔣董!養活那么多人容易嗎!”這一跟帖耐人尋味。宜化集團是中國最大的氯堿化工生產企業,擁有數萬名員工,家大業大。但是,難道養活那么多人就可以居功作惡?再說,聲稱員工由蔣遠華養活,也未免偏頗,把宜化集團當成了他的私人企業。
蔣遠華是能人,也很有想法。比如作為黨的十八大代表,蔣遠華說過,一個企業投資什么、怎么投資、在哪里投資,政府應該引導但不是規定,這樣才真正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自身發展規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他認為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的出資人可以分紅,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也應當分紅,建議國家從分紅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農村60歲以上的困難老人……不管這些觀點是不是“原創”,但起碼說明蔣遠華不是草包,并非毫無思想。
一個想干事也干出事的能人,應聲落馬,無疑讓人感慨。蔣遠華被組織審查,所涉嫌的嚴重違紀究竟牽涉到哪些領域,尚不得而知。但不難推斷,蔣遠華沒有約束好自己,也沒有真正把黨紀國法放在眼里。
兩年多前,湖北媒體《長江商報》刊登深度調查,“跟宜化做生意必須買宜化的酒,這在當地是公開的秘密”。除了向供應商、采購商強制賣酒,公司員工也是宜化的售酒對象,比如用酒抵發員工工資——發60%現金,發40%的酒。同時還強制旗下公司員工售酒,有員工家屬稱,“我兒子是4000元的任務,工資只有四五千元,不賣就自己掏錢買。我的子女們好像被掐著脖子走,不賣又不行”。
以酒代薪,顯然違法。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該不該將這筆賬完全算在蔣遠華身上,或可討論,而集團一把手不可能不知此事。不善待員工,不尊重供應商、采購商,起碼說明蔣遠華是傲慢的,是不按規矩出牌的,是不拿法律當回事的。
另有報道稱,蔣遠華剛當上宜化集團董事長時,“一夜之間,集團70%以上的中層干部被其撤換、調整”。如此大幅度調整,可理解為有魄力、有手腕,但也可能是權力的任性。不少能人都極有魄力,敢于力排眾議,獨當一面,不走尋常路,善于找改革突破口,這有利于顛覆積重難返的局面,以及沖擊固化的利益格局,但是權力一旦失控,由一把手變為“一霸手”,后果不堪設想。如何做到有魄力而不用蠻力,有作為而不亂作為,委實值得深思。
正風反腐,國企不能例外。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曾刊文稱,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國企,特別是資產和投資規模體量巨大、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位置的央企,已是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領域。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特別是集決策權、人事權、財務權于一身的“老板”,拍板“一言堂”、用人“一支筆”,如果監督不到位,怎能不出事?唯有不再讓監督機制失靈,才能避免出現下一個蔣遠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遠華 員工 宜化 宜化人心目中的神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