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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
作者: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文顯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用八個“明確”精辟概括和深刻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其中之一就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明確”重申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強化了理論引領。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一個總目標、總抓手,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概念,是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以來提出的最具原創性和標志性的概念之一。明確提出“法治體系”概念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命題,具有重大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意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法治保障、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涉及統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涉及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經濟、法治軍隊,涉及協調發展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社會法治、行業法治,因而迫切需要一個符合法治規律、傳承法治文明、思想含量豐富的統領性概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這樣一個統領性概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其重大意義體現在:一是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其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貫穿《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也是新征程中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對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新征程中,要繼續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主題、主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制度基礎。要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上下有序、內外協調、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原則,完善和發展法律規范體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則,拓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途徑,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更加注重立法優先、立改廢釋并舉,實現從粗放立法向精細立法轉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法律的偉力也在于實施。完善法治實施體系,首先要健全憲法實施制度,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完善憲法制度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依法行政,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體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和體制。擴大司法民主途徑,保障人民群眾廣泛、真實地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治監督是對法律實施和法治運行情況的監督,是法律實施和法治運行不可缺少的保障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立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構成的更加嚴密的監督體系,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著力推進監督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對法治運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督促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的最大亮點首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十九大決定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取得實效的基礎上,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于落實十九大提出的“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具有關鍵意義。
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對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十分必要。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組織保障、運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內容。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新征程中,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障;加強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法治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人才和物質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運行規律、不利于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完備的制度保障;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行為懲戒機制,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使尊法信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新征程中,要更加注重統籌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和制度治黨。要樹立黨章權威,確保全黨一體嚴格遵行。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和程序,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更加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促進黨員、干部既認真執行黨內法規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管黨治黨的總體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要求,堅持憲法為上、黨章為本的基本原則,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了更高標準
除了上述五個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還包括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會規范體系,諸如社會習慣、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規章等,它們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遵循。在一定意義上,社會規范體系是以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為核心的規范體系。要按照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根據十九大的最新部署,大力加強社會規范體系建設,開辟法治、德治、自治有機融合的社會治理新局面。
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行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此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先后寫入黨章和憲法,成為黨和國家的行動綱領。二十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涵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清晰。法治國家屬于政治文明范疇,以人民主權、依法而治、憲法至上、制約權力、保障人權、公平正義、正當程序為核心標志。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總目標、總任務之中,為法治國家確定了更高標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出了新的目標定位和基本遵循。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法治 體系 依法治國 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