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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近日,一段警方“棒殺金毛犬”的視頻引起了很多網友關注。視頻顯示,一只金毛狗被拴在石墩上,已被打致站立不穩,一民警手持長木棍,再次擊打該狗的頭部,狗被打后應聲倒地。這段視頻立刻引起了部分愛狗人士的抗議,眾多網友質疑警方的行為太過殘忍。
單看視頻,愛狗人士心理不適可以理解,但經過剪輯的視頻不可能是事情的全部。果然,警方隨后公布了真相:這條狗10分鐘內就咬了4人,民警未配備麻醉槍,且短時間未找到狗主人,手槍射擊容易跳彈傷人,為防止該狗傷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
至此,前因后果應該很清楚了。事有輕重,人命和狗命哪個更重要?事有緩急,在狗連續傷人的情況下果斷撲殺有什么錯?即使如此,愛狗人士的憤怒仍沒有平息,多人前往現場祭奠這只狗,并打印了執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進行焚燒;事發地派出所的接警電話被憤怒的愛狗人士打爆;甚至還有人無辜“躺槍”,一名長得像“打狗民警”的輔警被網民“人肉”并公布了私人信息,手機收到大量恐嚇詛咒短信,導致無法正常外出和工作……
且不說“人肉”、騷擾無辜輔警,打爆接警電話都涉嫌違法,這些鬧事的“愛狗人士”真的覺得,以“愛狗”之名就可以為所欲為嗎?有愛心很好,但愛心更需要與基本的思考能力結合:法律是一個社會的底線,從違法的路徑無法通向正義的結果。以愛狗之名,行傷人之實,孰輕孰重,心里真的沒點數嗎?
民警撲殺狗的具體做法或許可以商榷,但真正將它送上絕路的,到底是誰?這條在城市中隨意傷人的惡犬,它的主人去哪兒了——不知道。有沒有接種過狂犬疫苗——更不知道。或許是條流浪狗吧?那又是誰將它拋棄?
每一條流浪狗的背后,都有一個不合格的主人。在它被拋棄的那一瞬間,命運就已經悄然寫下了。狗不應該侵犯人類的公共利益,對于傷人犬只當然要撲殺,即使對于暫時沒有傷人的流浪狗,也因其可能攜帶病毒、細菌和寄生蟲等原因,應實施驅逐、收容以至安樂死。
當然,對于動物滋生出同情心,本是人之常情。孟子說:“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這是因為人人都有推己及人(物)的惻隱之心,愛動物也是人類的一種自我投射。但是,如果只知道愛動物,不知道愛人,那么,作為一個文明人的意義何在?
人類和動物之間的關系,說到底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愛狗的人很多,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如此極端。一個真正的動物保護人士,對這些問題一定有著深入的思考:比如,怎樣看待寵物給他人帶來的影響?是否能理清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邊界?遇到問題,能否理性地進行公共討論,并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案,而不是憑著一腔怒火,做出極端的傷人行為?畢竟,只愛動物不愛人,這種極端的動物保護行為,非但談不上愛心,還真的很自私。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愛狗 傷人 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