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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女領導受賄近190萬獲緩刑3年:為情人謀取晉升
受賄近190萬 國企女領導獲緩刑3年
匯金公司某領導為情人謀取晉升和不正當利益;因有當庭認罪、悔罪等從輕行為,法院從輕處罰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王某,與同系統的王然(化名)相識后,各自與原配離婚,并成為情人關系,在此后的工作中,王某在職務晉升方面提拔王然,并為其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好處近19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匯金公司女領導被控收受情人好處
現年47歲的王某,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王某利用擔任匯金公司綜合部光大股權管理處主任、中國光大銀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事件處理等事項中為請托人——中國光大銀行下屬分行的王然(另案處理)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多次收受王然錢款共計600余萬元。
2011年,經王然介紹,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安排等事項中為請托人馬某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收受馬某給予的錢款20萬元。
法院查明,2007年,王某與時任中國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行長助理的王然相識。2009年,兩人確定情人關系,雙方約定各自辦理離婚手續后結婚。王然還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王某,將工資、獎金等收入轉入該銀行卡中供王某使用。
2009年底至2010年初,王某應王然的請托,利用自己職務的便利條件,分別向光大銀行委員會書記等領導請托,為王然在職務晉升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王某收受王然給予的錢款共計189.5萬元。此后,王某還多次收過王然錢款。
2010年12月,光大銀行濟南分行下屬支行在辦理兩筆業務過程中違規操作、造成16.7億元損失風險的“齊魯事件”爆發,當時擔任光大銀行濟南分行委員會副書記的王然,面臨被追責風險。王然遂向王某請托說情,希望讓自己免予或從輕追責。
王某答應該請托,并將得知的“齊魯事件”的調查處理信息實時告知王然。2012年1月,王然因“齊魯事件”受到通報批評、扣減績效工資3萬元的問責處理。
2011年8月和10月,王然向王某轉賬匯款70萬元。
辯稱情人間饋贈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
在庭審階段,王某表示自己與王然是情人關系,已到了準備結婚的階段,產生較大數額的經濟往來是正常現象,不構成受賄罪;并稱自己對馬某的工作安排僅起到推薦作用,不存在不正當利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在受賄數額上,法院認為,王某與王然在情人關系期間,王某同時具有基于二人感情因素收受王然錢款以及基于受賄故意收受王然錢款的可能性。在判斷方面,要看王某收受錢款的同時是否伴隨相應的請托事項和謀利行為。
法院綜合雙方證據最終認定,檢方指控王某收受189.5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他項指控均不構成受賄罪。
由于王某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的從輕情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企女領導 受賄近19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