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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將對飼養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
新華社太原12月22日電(記者王菲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對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在免疫接種后,飼養犬只的單位或個人應為其辦理免疫證明,領取并佩戴免疫標志。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狂犬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人畜共患急性傳染病,發病后死亡率達100%。2016年,山西狂犬病死亡病例為23例。隨著飼養犬只數量不斷攀升,狂犬病防控存在較大隱患。
條例規定,狂犬病免疫接種費用由飼養犬只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犬只養殖場應當為飼養的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其他犬只飼養者應當到縣(市、區)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
同時,犬只經狂犬病免疫接種后,飼養犬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為其辦理免疫證明,領取并佩戴免疫標志。免疫標志由省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監制。
條例還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未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對動物防疫義務、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動物產品流通防疫監督、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保障等方面做了規定。
編輯:趙彥
關鍵詞:山西 飼養犬只 狂犬病 強制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