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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促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王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旨在規范我國刑事司法協助體制,加強打擊跨國犯罪國際合作。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說明時說,制定一部內容較為完備、行之有效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有利于規范和完善我國刑事司法協助體制,填補刑事司法協助國際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追逃追贓有關法律制度,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應有貢獻。
傅瑩表示,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已經成為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交流合作的重要領域。有效懲治跨國犯罪離不開國家間的緊密合作,需要有效履行相關國際條約義務。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批準和加入了包括《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多項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國際公約,批準了54件有關刑事司法協助的雙邊條約。
“我國與外國開展打擊跨國犯罪國際合作尚存在一些制度障礙。”傅瑩介紹,例如履行國際條約的國內法律依據不足、我國司法機關主動利用條約開展國際合作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等。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有利于從制度上解決這些瓶頸問題,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為我國履行國際條約義務提供國內法律依據。
傅瑩介紹,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在全面總結過去30多年開展刑事司法協助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著眼于為我國與外國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以解決合作中的實際問題為導向,以服務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為目的。
據了解,草案對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提出、接收和處理,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或者協助調查,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違法所得的沒收、返還和分享,刑事訴訟結果通報等做出規范。
同時草案還規定了開展協助的原則、依據、對外聯系機關、主管機關和辦案機關,規定了經費保障和費用承擔等問題。(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國際 協助 刑事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