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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委會建議啟動“懲罰條款”應對與波蘭司法改革分歧
新華社布魯塞爾12月20日電(記者田棟棟 鄭江華)歐盟委員會20日以波蘭的司法改革“嚴重違反法治原則”為由,史無前例地建議歐盟理事會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七條。該條款又稱“核選項”,若相關審查最終通過,波蘭將遭受暫停表決權等懲罰。
歐委會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當天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波蘭兩年內共通過13項相關法案,“這些法案對司法獨立和分權原則造成嚴重危害”。
歐委會當天在一份聲明中要求波蘭政府在3個月內解決上述問題,并告知采取的相關措施。聲明說,歐委會愿與波蘭政府展開建設性對話。如果波蘭能夠接受歐委會建議,后者將重新考慮“第七條”建議。
波蘭外交部當天發(fā)表聲明對歐委會的決定表示遺憾,認為該決定帶有政治色彩且不合法。聲明說,波蘭隨時準備與歐盟對話,希望歐盟盡快以對話和開放姿態(tài)聽取波蘭立場。
歐委會的決定還在其他歐盟成員國引發(fā)反應。匈牙利副總理謝姆延當天表示,匈牙利會否決任何由此引發(fā)的歐盟對波蘭的制裁。
波蘭近來推行一系列司法改革,被歐盟批評“有悖于歐洲價值觀和標準”。今年7月,波蘭議會通過三項涉及司法改革的法案。涉及最高法院的法案將使最高法院現(xiàn)任法官全部卸任,由司法部長任命臨時接替者,提名新法官由全國司法委員會批準任命。另外兩項法案分別允許議會任命全國司法委員會成員和允許司法部長任免普通法院的首席法官。
法案一經公布即遭波蘭反對黨、學界及部分民眾反對,認為這破壞了司法獨立。目前,“普通法院組織法”已經杜達簽署后生效,另兩項法案在重新修訂后已經議會批準,杜達20日表示他決定簽署這兩項法案。
《里斯本條約》第七條是“懲罰條款”,此前從未被觸發(fā)。該條款規(guī)定,若成員國被認定出現(xiàn)“嚴重且持續(xù)違反歐盟價值觀”的行為,在經特定多數(shù)成員國同意后,歐盟有權予以懲罰。
編輯:曾珂
關鍵詞:歐委會 懲罰條款 波蘭司法改革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