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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嚴“禁放令”發布 將迎首個“不放炮”春節
原標題:天津最嚴“禁燃令”保衛藍天
日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獲得表決通過,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將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意味著明年天津外環線以內將迎來第一個“不聞鞭炮聲”的春節。
2014年12月以來,天津市外環線以內地區一直是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的區域。而從明年1月1日起,這個區域由“限放”變成全面“禁放”。
“這是天津的最嚴禁放令了,以前還給春節留了口子。”盡管擔心這樣會讓春節沒了年味,但不少接受采訪的群眾還是表明了支持的態度。“還是希望有個好空氣,多點藍天。”
“爆竹聲中一歲除”,燃放煙花爆竹曾是春節不可或缺的記憶,但其帶來的負面效應不斷顯現。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顯示:今年大年初一零時,天津市15個區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嚴重污染區13個,全市PM2.5平均小時濃度迅速增長了6.67倍。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曾組織專人,連續3年對除夕夜天津市五家醫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傷害事故情況進行訪查統計:2015年到2017年,五家醫院接診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的病人分別是14人、13人和28人。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燃放煙花爆竹時操作不當。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表示,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對外環線以內地區實行禁放、對外環線以外地區的重點區域和地點實行禁放,出發點就是最大程度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人口密集區和產業集中區的環境污染、擾民及安全危害。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是大勢所趨,也得到了市民認可。
針對可能出現的落實難、執行難問題,《決定》也制定了相應規定: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
《決定》還規定,外環線以外的部分區域或者地點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安全保護區內,橋梁、隧道、電力設施、燃氣設施、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周圍100米的范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綠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點防火區,港區、自然保護區、產業園區。各區政府還可在上述規定之外,決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及時間。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天津最嚴“禁放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