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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廣東省委修改現行《收養法》提案獲回復
民革廣東省委會原副主委李崴提案獲回復
民政部將研究協調《收養法》修改問題
本報廣州訊 在今年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常委、時任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李崴提出了《關于修改現行<收養法>的建議》。提案承辦部門民政部經過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協商溝通,近日對該建議進行了答復。
李崴在建議中指出,現行《收養法》對收養子女設置嚴厲限制,導致收養難以及棄嬰和兒童拐賣現象屢禁不止。在我國面臨嚴重低生育率危機之時,全面修改《收養法》刻不容緩。
李崴還建議,政府建立收養代養機構和制度,父母沒有條件養育孩子的,政府機構可以也應該代養,等父母條件成熟后,父母可以領回政府代養的孩子。
民政部在答復中表示:“《收養法》自1999年修改后施行至今已近20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部分規定已不能適應實踐的需求。目前,編纂民法典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對于李崴常委提出的具體建議,民政部將積極研究吸納,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將在下一步民法典分則立法過程中認真考慮研究。”(林 熹)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民政部 收養法 建議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