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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在寒風中裸奔 消費者押金維權有多難?
押金之殤:共享經濟路在何方
寒風中裸奔的共享單車
先是黃金單車酷騎,后是市場占有率第三的小藍單車,對于新四大發明之一的共享單車來說,這個冬天的寒冷有些刺骨。而且,更冷的冬天可能還在后面。
該來的終歸是要來的,這是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押金經濟必然面對的一個結局。這個結局從這個交易模式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經注定——幾乎沒有一家單車是以單位投放能夠實現盈利這個標準設計產品邏輯的。當創業者腦子里只想著怎么樣能夠循環利用押金獲得資本收益,或者瘋狂擴大市場份額贏取投資的時候,倒下之前的那段虛假繁榮不過是市場規律發揮作用下,自然選擇的蟄伏期罷了。
根據現有信息看來,酷騎單車死于挪用押金放小貸,小藍單車死于盲目擴張鋪市場。沒有風控沒有預案沒有準備金,一旦投資人開始謹慎觀望,無人輸血,完全找不到任何活下來的理由,就連事后創始人回避問題的態度都如出一轍,總之都不是我的錯,裸奔完畢后消失在茫茫人海,徒留萬千無辜消費者投訴無門的一地雞毛。
押金維權有多難
單車企業倒掉,消費者維權之路可謂舉步維艱。對于一家行將破產的企業,工商投訴基本上是沒什么作用的。網傳有律師組織消費者群體維權,那么訴訟維權可行嗎?
從成本收益角度考量,單車押金通常在100元到300元不等,但一個民事訴訟案件光是預收原告訴訟費可能就需要50元,如果單車企業已經人去樓空無法直接送達可能還需要墊付數百元公告費用。再加上立案、開庭、宣判、申請執行的誤工、交通、材料打印成本,前期的經濟投入可能就已經超過能夠追回的押金數額。另一方面,訴訟本身是具有一定專業性的活動,由于訴訟標的太小,聘請律師是幾乎不可能的。
即使不考慮上述經濟上的因素,用戶最終拿到了生效的勝訴判決,由于單車企業已經喪失了償債能力,沒有可供執行財產,能夠執行回款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通過申請單車企業破產清算能否獲得清償呢?這條路依然不好走,單車企業雖然是重資產企業,但財產主要是已經投放于市場的單車,幾乎不具備收集起來再統一變現的現實可能性。
算完了經濟賬,再來算一算時間賬。通常一個一審民事案件從立案到獲得勝訴判決快則三個月,慢則六個月以上。但單車企業資金鏈斷裂后,往往會遇到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的情形,這意味著法院需要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起訴書和判決書,這樣下來一個案子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才能生效。
面對如此巨大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訴訟維權這條路實在太過艱難。
那么能不能通過起訴接入單車企業的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支付企業來維權呢?起訴是可以的,但勝訴是困難的。原因是該筆押金是用戶與單車企業之間為履行共享單車使用合同而交納的費用,而電子商務平臺或第三方支付企業并非這個法律關系的主體,不是適格被告。何況用戶與單車企業、平臺、支付企業簽訂的在線協議中通常也會對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做明確表述,并在相關產品展示頁面對共享單車服務由第三方提供進行告知,所以電子商務平臺和支付企業作為產品展示平臺或支付通道,并不容易被直接判決對押金返還承擔連帶責任。
押金到底可以怎么用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看一下押金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在租賃、借用等涉及物的交付的合同當中,人們經常會使用押金作為接收原物一方返還原物或清償與原物有關的債務的擔保。因此押金屬于一種債的擔保的方式。這種對債的履行的擔保雖然普遍存在,但在我國《擔保法》當中并未對此種債的擔保方式進行規定,因此,押金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遵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未約定的遵循《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遺憾的是,筆者查閱了主要單車品牌的與用戶之間在線簽訂的共享單車用戶協議,對于押金的收取和處理均未明確進行約定,但是通過單車企業和用戶之間通過默示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我們還是可以得出結論:共享單車企業與用戶之間形成了以自行車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關系;用戶在使用租賃單車時,向單車企業交納押金;單次租賃結束后,用戶可以選擇申請退還押金,也可以選擇暫時不退押金,避免下次使用時重新交納押金的繁冗;如用戶選擇申請退押,單車企業應當在其公開承諾退還押金的期限內向用戶退還押金;如單車企業未公開承諾退還押金的期限,應當在用戶申請后的合理期限內退還押金。
押金作為一種特殊的擔保形式,當用戶向單車企業交納押金后,其交納的押金的所有權即歸屬于單車企業,用戶僅保留向單車企業追索押金的請求權。也就是說,單車企業對于押金的使用,是享有一定的自由的。但單車企業作為社會公共交通的參與者,如不對其收取的押金進行有效監管,必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單車企業的押金監管勢在必行。
2017年8月交通部等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顚S茫邮芙煌ā⒔鹑诘戎鞴懿块T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但時至今日,單車企業押金監管的實施細則仍未出臺,誰來監管、如何監管仍未充分明確。
押金經濟的現實出路
不可否認,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押金經濟為社會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解決了城市交通中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問題等社會需求,一桿子打死不是良好的解決問題的出路。
作為監管機構的政府部門,應該盡快完善共享單車押金監管立法,根據共享經濟的押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取的行業特征,責成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對單車企業押金的資金監管,區分押金專戶和充值、交費專戶??刂茊诬嚻髽I押金專戶的提現限額占當天資金凈流入的比例,確保單車企業有一定比例的押金留存于監管賬戶,作為備付金使用,監管賬戶資金可以原路退還給押金交納者,當天資金出現凈流出則單車企業不能提現,這樣才能有效控制押金挪用風險。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共享單車企業,應該盡快擺脫對押金產生的現金流的高度依賴,盡快停止意在造成既成事實的無序投放行為,建立合理、規范的盈利模式,還共享經濟以其本來面貌。接受和鼓勵以芝麻信用、騰訊信用等第三方信用評價體系為基礎的免押金騎行。
作為最終消費者的單車用戶,應該充分認識市場交易風險,盡量選擇支持免押金騎行的單車品牌,交納押金后及時申請退還,規避因單車企業經營風險導致的財產損失風險。
編輯:楊嵐
關鍵詞:押金 單車 企業 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