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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考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
新華社海口12月6日電(記者劉鄧)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海南正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全面考評,以促進機構的效能建設和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根據《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考評辦法(試行)》規定要求,對各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制定考評專項工作方案,并于每季度末向本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本級仲裁委員會報告當期完成情況;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仲裁委員會每季度要按照考評標準,督促仲裁院逐項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組織對部分市縣進行抽查和督導,并于第四季度組織對全省仲裁院進行考評。
據悉,《考評辦法》以全面綜合考評為基礎,側重于基礎設施建設、案件處理能力和日常工作的執行力。主要對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案件處理、庭審等進行考評。
此外,《考評辦法》還提出,考評結果為“不達標仲裁院”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仲裁委員會,應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連續兩年未達標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向全省人社系統進行通報,并向當地黨委和政府發出建議函。
編輯:曾珂
關鍵詞:海南全面考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