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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7座校車塞35名幼童 園方負責人司機同受罰
原標題:35名幼童擠7座校車,園方負責人與司機同犯危險駕駛罪獲刑
12月4日,江西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偵辦的“晨光海欣幼兒園校車超員案”傳出最后處理結果:幼兒園法人及車主吳某某,幼兒園園長楊某某以及校車司機彭某某等3人,因為其幼兒園校車超員30人嚴重違法,觸犯危險駕駛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均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數額不等罰金。
該案將校車管理人、校車車主與校車司機同以“危險駕駛罪”落案判實刑,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
從車內疏散出的幼兒
幼兒園校車核載7人裝了35名幼童
10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章貢區沙石鎮龍埠村花溪澗路將晨光海欣幼兒園的一輛車號為贛B3N 的校車現場攔截。當時,這輛核載人數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車除了校車司機彭某某和一名隨車老師外,竟塞進了35名幼童,超員率超過法定的4倍多。
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相關負責人葉海燕介紹,大隊從今年的9月15日起,就開始著手查處該幼兒園校車涉嫌超員嚴重違法的情況;但校車司機自己知道車輛超員非常嚴重,始終與交警打“游擊”。園內相關負責人及司機為了躲避交警糾處,竟然多次讓準備上車回家的孩子們在幼兒園里多待一會時間,甚至等候至天黑才乘車,就是為了與交警打“時間差”,躲避交警處罰。
校車運營未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牌照
晨光海欣幼兒園是沙石鎮當地一所名氣較大的私人幼兒園。41歲的吳某某既是這家幼兒園的法人代表,也是贛B3N 五菱面包車車主。
葉海燕說,為了減少開支,吳某某在校車運營方面既沒有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校車牌照,也沒有查實其招聘的司機彭某某是否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而晨光海欣幼兒園的園長,46歲的楊某某交代,知道園內的這輛五菱面包車只有3排座位,加上司機也只能坐7個人;但她卻在為司機交代接送任務時,詳細制定了每次有28名學生的乘車排班表,并指定園內教師輪班護送。
校車超載園方相關負責人知情
10日下午,當贛州交警直屬大隊現場查獲這輛超員30人的晨光海欣幼兒園7人座校車時,車上的30多名年齡在3至5歲的孩子們有的是在車輛后座上“疊羅漢”,有的是被老師安排坐在了面包車的地板上,有的則因為年齡小、身體瘦弱被一路顛簸不自覺地塞進了座位與地板間的縫隙中。由于這輛3排座的面包車內體積實在狹小,而乘客人數又過多,有幾名孩子的臉被擠在窗戶玻璃上變了形。
對這種嚴重超員的情況,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實際上早就心知肚明——包括園長楊某某,司機彭某某以及隨車園內教師,曾經多次向他反映校車嚴重超員的情況,希望負責人吳某某能夠多安排幾輛校車運送學生。遺憾的是,吳某某對此置若罔聞,始終推諉。
幼兒園負責人、園長與司機同受刑罰
據贛州公安交管部門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校車嚴重超員、超速與醉駕一樣納入了“危險駕駛罪”懲罰范疇;其中還特別規定,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校車管理人”,將同樣以涉嫌“危險駕駛”論處。
目前,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認定幼兒園園長楊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認定校車司機彭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幼兒園7座校車塞35名幼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