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網絡大病眾籌摻假需雙向追責
網絡大病眾籌摻假,不僅對捐助者造成情感傷害,也損害了網絡募捐平臺的公信力,影響網絡慈善事業的發展。必須厘清眾籌平臺和眾籌申請人的責任,對于摻假眾籌進行雙向追責,倒逼雙方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杜絕虛假網絡大病眾籌。
最近,一個名為“蘇州小伙”的網友在網上發帖,稱自己家境貧寒,母親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希望通過“輕松籌”眾籌30萬元給母親治病。帖子上線兩天后,該網友籌得近2萬元善款,但為他的母親治療的醫院醫生怒斥其陳述的病情與事實不符,其母實際只有單側乳腺癌,而且除去醫保報銷的費用,患者需要自費的醫藥費僅有6800元。
當大病、重病不期而至,互聯網大病眾籌平臺成為許多貧困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命稻草”。2016年,民政部指定首批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其中,騰訊公益平臺、螞蟻金服公益平臺、淘寶公益平臺3家平臺全年籌款就達到12.89億元,比2015年增加37.79%。從網絡捐贈的領域來看,醫療救助和教育助學類最受關注。
不過,在網絡慈善的發展過程中,有關“騙捐”的質疑一直如影隨形。去年,24歲的重慶小伙王浩(化名)因患尿毒癥在網上募捐8萬多元,幾個月后,他全款買了一輛10多萬元的SUV車,引發了眾多捐助者的不滿。一名在德國留學的中國學生眾籌500萬治療白血病的消息同樣引發質疑,一些在德國留學和工作的華人介紹,在德國的注冊大學學生都需要購買強制公保醫療保險,治病和藥費大部分都是可以報銷的。事后,該捐款賬號被眾籌平臺凍結。
網絡大病眾籌摻假,不僅對捐助者造成情感傷害,也損害了網絡募捐平臺的公信力,影響網絡慈善事業的發展。對此,必須厘清眾籌平臺和眾籌申請人的責任,對于摻假眾籌進行雙向追責,倒逼雙方切實履行責任和義務,杜絕虛假網絡大病眾籌。
公益眾籌通常需要三方面組成,包括發起方、出資人和眾籌平臺。眾籌平臺往往會事先撇清責任,稱自己只是項目的發布平臺、資金的發放平臺,并不承擔項目的執行和監督。如“輕松籌”在其《使用條款》中表示,“對在輕松籌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務或交易進程均不作擔保,平臺有權隨時對發布項目進行調整、下線,且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然而,眾籌平臺的免責條款不能對抗法律強制性規定。新修訂的《慈善法》為個人求助保留了空間,但一旦個人求助通過網絡眾籌平臺發出來,需要對眾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的,就已經不再只是求助者個人,還要包括眾籌平臺。因為網絡大病眾籌雖然由個人發起,但借助了平臺,就已然轉化為慈善組織的募捐行為,受到慈善法的約束。
根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對于履行審核義務不到位,對眾籌申請把關不嚴的平臺依法追責,徹底打消其事不關己的僥幸心理,切實保障發布信息的真實有效。
同時,還應看到,許多虛假大病眾籌項目并不是完全虛假,而是半真半假,“患病是真、缺錢是假”,患者家里明明有錢,卻要通過眾籌的方式獲得醫療費。對這種情況,單靠眾籌平臺的審核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社會監督,真實還原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讓裝窮騙捐者現出原形。對于涉嫌騙捐的當事人,不應僅限于叫停眾籌申請,凍結募捐賬號,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有提高騙捐的風險成本,才能讓別有用心者望而卻步,讓真正困難者獲得更多受助機會。
編輯:趙彥
關鍵詞:網絡 大病眾籌 摻假 雙向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