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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餐館吃頓飯交36元餐具費 店員稱沒有免費餐具
原標題:餐館吃頓飯,餐具收費36元 遇上這種窩心事,你會說“不”嗎?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對免費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確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較真市民劉女士致電本報消費評審團欄目,怒斥餐館不提供免費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關部門應該好好管管。與此同時,揚子晚報記者隨機走訪了街頭的6家餐館,結果有5家餐館存在不免費提供餐具的情況。
實習生 馬多洋 沈瀅淵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可 陳郁
消費者不爽
餐館不提供免費碗筷,一頓飯餐具收費36元
南京市民劉女士近日在該市玄武區的一家飯店請客,在結賬的時候,劉女士發現在結賬單中關于餐具一欄的費用居然有36元。她當時就向飯店的營業員提出疑問,這餐具怎么要收這么高費用?
“當時營業員就對我說,他們提供的是消毒餐具,每套3元,我們一共有12位客人,因此餐具總額36元。”劉女士告訴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飯店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括一套筷子、毛巾和一套消毒的碗和勺子。劉女士當時反問飯店營業員,這里有沒有免費的餐具提供,營業員搖搖頭表示沒有,并稱所有的收費餐具都是來自餐具消毒企業,飯店只提供飯菜,消費者用過的餐具也是由餐具消毒企業進行回收。
“飯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么我們怎么用餐呢?”劉女士認為,進飯店吃飯使用餐具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也應該是飯店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之一,但現在飯店理直氣壯不提供免費餐具的做法顯然有強迫消費之嫌,她想咨詢本報,飯店的這種做法究竟是對還是錯。
記者調查
6家街邊“小飯店”,其中5家的餐具都要收費
消毒公司說:飯店為省成本都愿訂有償餐具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來到了位于南京建鄴區中和路的清荷園小區。在這里,小區周圍的沿街商鋪遍布著大大小小十幾家小飯店,因離河西CBD距離較近,“上班族”租客與當地居民很多,每當夜晚來臨,這些小飯店大多顧客盈門,非常熱鬧。
記者就其中的6家飯店進行了暗訪,發現有5家餐廳都存在餐具收費的情況,其中:老川東燒雞公、味道家主題餐廳、臥香樓私房菜每份2元,而味當先土菜館與家門口土菜館每份1元。這些飯店的收費餐具都是用保鮮膜將碗、盤、茶杯、玻璃杯包裝在一起,表示是消毒餐具。在暗訪中,記者詢問了這5家店是否可提供免費餐具時,服務員都表示并沒有免費餐具,并且說周圍的餐廳都是這樣收費的,并不是自己一家收。
目前南京飯店里提供的消毒餐具上大多有“1122”的標識,記者隨后致電一家消毒餐具提供商,該人士表示,很多飯店目前都不再設有餐具的清洗間,主要考慮的是人工和場地成本,而多由他們這種餐具消毒企業來提供。他所在的公司主要負責餐具的清理和配送,收費標準根據飯店的要求也不相同,不同的消毒餐具價位不一。以基本的經過消毒的碗筷、碟子、勺子為例,平均一套餐具的提供費用大概在0.8元至0.9元。據他了解,飯店一般向消費者收取1—2元的使用費。
管理部門怎么說
12358熱線:只要明示就合法
劉女士所遭遇的情況在價格主管部門看來,飯店存不存在違規的情況呢?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致電南京市價格舉報中心的12358熱線。
對于劉女士的遭遇,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判斷商家的行為是否屬于強迫消費或是欺詐行為,首先要判斷商家在提供餐具的時候,是否對消費者進行了提前告知義務,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消毒餐具上沒有明確標價,同時在店內也無任何公示的標志,這時候,消費者就可以保留下證據,物價局才可以接受投訴處理。而從劉女士的遭遇來看,如果商家告知了她的餐具收費,那么商家并不存在問題,而對于該店家是否應該提供免費餐具,這個問題應該咨詢工商部門。
12315熱線:應提供免費餐具
12315熱線工作人員就此問題表示,2017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第三十五條就明確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依據該條款,商家提供收費餐具飯店并不違規,但只提供收費餐具,沒有免費餐具,就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相關案例
常州消費者較真,飯店最后賠禮道歉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正如12345熱線工作人員提到的,今年7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餐飲業經營者提供餐具的問題有明確規定。如果要向消費者收取餐具費,就必須明示價格,沒有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且餐飲業經營者也應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根據相關條款,店家如果違反該法規的,有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不過現實情況是,新規實施了四個多月,真正因為不提供免費餐具而受罰的飯店寥寥無幾。
公開信息顯示,江蘇省內最近的一起針對有償餐具使用的糾紛發生在常州。
這起糾紛中,當事人徐先生和朋友到常州鐘樓區寶龍廣場內的一家餐廳吃飯。點菜時,徐先生發現,一次性消毒餐具須另外收費,便找來服務員,要求餐廳提供免費餐具。可服務員稱,餐廳內沒有免費餐具。雙方因此陷入尷尬。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向商家強調,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商家也有義務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徐先生向商家提出更換免費餐具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最終經調解,商家向徐先生賠禮道歉,并承諾整改。
有請大眾評審
不提供免費餐具違背誠信原則
評審員:孫育浩,玄武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
餐館必須提供可供消費者選擇的衛生餐具,不得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而且,收費餐具應當明碼標價,并事先向消費者告知,如果餐館沒有提示,消費者可以拒付。
此外,根據餐飲行業衛生方面的相關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是對企業的隨附義務進行二次銷售,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不提供餐具違反消費者選擇權
評審員:曹義懷,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商家只提供有償餐具的做法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個是從《消法》所賦予的消費者的選擇權來看,消費者去飯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飯店不提供免費餐具,那就是等于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的使用權,在這一點上,飯店就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讓消費者被迫去花錢,這種做法也就是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而從合同法角度來分析,消費者到酒店去需要使用餐具,從雙方的約定來說,商家本身就應該履行提供餐具的約定,如果商家不提供餐具,那么顯然已經涉嫌違約。因此無論哪個角度去看這一個問題,商家都應該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使用。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吃頓飯交36元餐具費 店員稱沒有免費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