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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共圖書館真正落地生根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這是黨的十九大之后出臺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繼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之后公共文化領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科技館等各類基層設施與服務,其中,公共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服務效能的重要指標,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近些年,國家、省、市、縣四級公共圖書館系統基本建成,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達到3153個,標志著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某種程度上,公共圖書館設施網絡還不夠健全,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仍有空白點,還有12%的縣(區)沒有公共圖書館,群眾看書難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同時,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群眾對公共圖書館的服務質量還不夠滿意。在此背景下,以“開門立法”的形式推進圖書館覆蓋范圍,提高文化服務效能,有利于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使人民群眾共享文化改革發展成果,提高人民群眾的文化獲得感。
在公共圖書館法的立法過程中,有人疑慮其是否能有效提升國民閱讀量。根據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發布的第14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報告,2016年我國國民人均圖書閱讀量為7.86本,雖然較2015年增加了0.02本,但數字化閱讀(網絡在線閱讀、手機閱讀、電子閱讀器閱讀、Pad閱讀等)的接觸率卻高達68.2%。粗掃一眼,似乎頗有“數字閱讀取代傳統閱讀”的趨勢,但根據調查顯示的公眾意愿來看,上述觀點值得商榷。首先,大部分人都認同新媒體是“淺閱讀”,超過四成國民認為自己的閱讀數量較少,近七成國民希望當地有關部門舉辦閱讀活動;其次,“深閱讀”需要有特定的閱讀環境,需要有經典書目的介紹和普及,公共圖書館顯然是更符合期待的去處。就此而言,假如多數人希望回歸傳統閱讀是真切的,那么公共圖書館的價值就不言而喻。
當然,即使公共圖書館全面覆蓋、免費開放,也只是在外部條件上達到了要求,實際閱讀量能否有量和質的升躍,還有賴于兩個前提。首先,公共圖書館要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必須動員和吸引更多人利用好。比如加強數字化建設,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文獻信息共享平臺,開展流動和自助服務,把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作為重要任務,通過依法推薦優秀出版物,開展閱讀指導、圖書互換共享等活動,培養公眾閱讀興趣和習慣。其次,讀不讀書、讀多少書,本質上取決于個人的自覺。“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知識獲取沒有什么速成之法,綿綿不絕的努力才能達至目標,特別是在“碎片化閱讀”越來越流行的環境下,它格外考驗一個人的意志和定力——抵得住誘惑,擠得出時間,端出“駑馬十駕,功在不舍”的態度,是殊為難得的品質。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從根本上來說,公共圖書館發揮著傳承人類文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下一步,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設為抓手,在引導群眾參與公共圖書館建設利用方面下功夫,完善和制定與法律相銜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真正讓法律落地見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共 圖書館 共圖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