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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把“七錯裁判文書”當笑料
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書近日成了“另類網紅”,原因令人啼笑皆非。這份裁判文書只有一頁紙,卻出現7處書寫差錯,包括地名、姓名、性別等。記者12日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調查核實,裁判文書嚴重差錯問題屬實,此案審判長李洪濤、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均被處分。(新華社長沙11月12日)
法院所以威嚴,是因為法律在此得到最終落實和彰顯尊嚴;法官所以令人敬畏,是因為執掌著法律標準和生殺大權。可想,法官說出的每一句話都字字千金,裁判文書的每一個字都事關重大。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可謂再沒有什么文書比法院裁判文書更嚴肅。然而,一份只有一頁紙的法院裁判文書,竟然有7處書寫差錯,包括地名、姓名、性別等,堪稱天下笑料,但如何讓人笑得起來?
當然,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但究竟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一頁紙裁判文書多達七處錯誤,而且錯在姓名、性別等司法“關鍵詞”上,如此文書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下達執行的?君不聞,“沁陽”寫成“泌陽”,南轅北轍,這是我國歷史上有名的“一撇”貽誤戰機的案例,當今因為同名同姓法院抓錯人、甚至殺錯人的案例也不乏有之。由此而想,類似法院“七錯裁判文書”這樣的事一旦形成后果,是多么可怕!
問題既然發生,自有問責,第一責任無疑在文書制作人,第二責任是負責校對的法官,最后是審判長的“領導責任”。相關責任人各負其責,責任被追究了,可問題絕對沒有這么簡單。試想,“七錯裁判文書”如此低級的錯誤,從制作者到校對者和審判長,任何一個人,哪怕只是瞟一眼,相信,也可能會被發現。因此可說,裁判文書制作者不認真,校對者和審判長根本也不負責,或是對文書制作人過于“信任”而“免校”,或即使校對了也心不在焉。
可見,對“七錯裁判文書”問題不是問責、對責任人處分過就萬事大吉了。客觀地講,問題或許有偶然性,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偶然中蘊含著必然,起碼說明這個法院在過去的審判工作中,人員作風虛浮。日前,東安縣法院還發生了法官醉臥法庭導致休庭一事,就是例證。這就難怪網民們感嘆,文書中的文字錯誤到了令小學生都無法容忍的程度,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在東安縣法院成了“兒戲”。
事情好在,“七錯裁判文書”問題沒有停留在問責、處分責任人上,而是引起了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舉一反三,鑒于東安縣人民法院接連發生工作嚴重差錯、出現違紀的人與事,暴露出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紀律作風松懈的問題,在全系統將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活動。“七錯裁判文書”根源在法院作風,作風問題無小事,不僅事關人民法院形象,更事關國家法律尊嚴和公民權利,所以,法院裁判文書、及其他裁判事務,必須高標準、嚴要求,做到“零錯誤”,對問題“零容忍”。
依法治國,須從嚴肅司法工作做起,愿全國司法系統,都能夠以東安縣人民法院的“七錯裁判文書”為“反面教材”,查找改正自身存在的問題。作風問題無小事,司法工作不可兒戲,切莫把“七錯裁判文書”當笑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文書 裁判 七錯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