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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未出臺網約車細則 黑龍江車主做順風車司機被罰一萬
黑龍江一車主做順風車司機被罰一萬
當地運管部門稱車主雖已在平臺注冊,但沒有運輸證;當地未出臺網約車細則,暫無法辦證
日前,黑龍江齊齊哈爾籍男子楊先生遇上了“順風車”營運資質難題。近日,他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10月,他通過“滴滴順風車”約好一名乘客,卻被當地運管站工作人員攔下,以“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為由,被處以一萬元罰款。
齊齊哈爾市運管處方面表示,當地網約車管理辦法并未出臺,想從事客運經營的車輛,必須等到相關管理辦法出臺后,取得許可與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認為,國家層面網約車政策出臺已一年,仍有地方未出臺細則,反映出地方對新政的漠視,涉嫌懶政。
順風車司機缺運輸證被罰
楊先生稱,10月21日,他從訥河市開車去齊齊哈爾。為節省油費,出行前,他在滴滴注冊順風車,并發布出行信息。據他回憶,當時系統只要求出示了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并做了人臉識別。
當天早上9點20分,他按時到達約定地點,乘客剛進車門不久,車就被路邊一名男子攔下。接著運管站工作人員出現。
10月24日,他去運管站接受處罰,被開出了一萬元罰單。訥河市道路運輸管理站為楊先生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楊先生“并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在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載客一人。當事人無法出示《道路運輸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已構成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違法事實?!?/p>
因楊某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楊先生認為,順風車是交通部確定的非營運車輛,因而這起事件本身就不屬于行政處罰事項。目前,他已經向訥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地暫時無法為網約車辦證
楊先生稱,事后他曾向訥河市運管站負責人詢問如何辦理運輸證,得到的答案是,由于當地政府還沒針對網約車制訂細則,相關運輸證都無法辦理。昨天下午,新京報記者嘗試向訥河市運管站負責人咨詢此事,始終無人應答。
隨后,記者向齊齊哈爾運管處咨詢網約車相關事宜。對方表示,根據《黑龍江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網約車需要辦理運輸證、服務卡,并為車輛添加計價器,否則都不算合法。不過,目前當地無法為司機辦理運輸證。
今年1月8日,《齊齊哈爾日報》曾刊載名為《市運管處:我市網約車管理辦法并未出臺》的文章稱,交管部門表示,當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還未實施,想從事客運經營的車輛,必須等到該市相關管理辦法出臺后,取得許可與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近日,記者撥打滴滴司機客服熱線,詢問類似事件處理辦法。對方回應稱,如果車被扣押,或者出現交通事故,滴滴會協助車主解決問題,并在必要時予以補償。
■ 追問
“順風車”是否需要辦理運輸證?
國家相關規定未做具體要求;多地未將其列入道路運輸經營行為
針對“順風車”相關規定,目前各地還沒有統一規定。按照齊齊哈爾市運管處說法,凡是網約車,都需要辦理運輸證。
目前,在黑龍江省內,哈爾濱、大慶、雙鴨山等多個城市已經發布網約車細則。根據哈爾濱市出臺網約車細則,“順風車”不屬于營業運輸范圍內,《細則》不對從事“順風車”的駕駛人、車輛做出要求。
今年6月,深圳市法制辦也曾表示,“順風車”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約定并承擔。因此無需辦理車輛運輸證和駕駛員證。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執法機關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更無權判定一個行為是否違法。因此,在沒有出臺網約車相關法規的城市,只能依靠現有的、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網約車的形式。
我國《刑法》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四種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形中,網約車可能構成的只有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但是,對于一般的車主或司機而言,以一己之力“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幾乎是難以完成的。
常莎建議,在相應的管理細則已經出臺的城市,順風車司機應掌握相應法律常識,避免構成違法行為受到處罰;在尚沒有出臺管理法規或規章的城市,順風車司機更應該注意行車安全,避免因行車意外而造成民事糾紛。
■ 觀察
律師:地方長時間不出網約車細則涉嫌懶政
在網約車政策實行一年之際,一條消息再次引起大家對網約車的關注: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地方的網約車管理細則在準入條件的限制上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正在進行調查。
記者對比國家出臺的兩份文件與各地實施細則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對網約車設定了非常嚴苛的標準。比如第一個出臺網約車實施方案的城市蘭州,其出臺的限制網約車數量、車型和價格必須高于出租車、政府定價等規定,沿襲了對傳統出租車的管理思路,遭到一片質疑,此后蘭州方面做出修改。
與一些地方網約車細則的“苛政”相比,另一種情況則是,很多地方至今仍然沒有出臺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在今年7月2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當時,已有24個省(市、自治區)發布了實施意見,133個城市公布落地實施細則。這意味著仍有不少城市未有落地細則。此次該事件發生地齊齊哈爾市便是其中之一。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未出臺細則的地區,對于網約車準入沒有詳細規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
張新年建議該地區私家車司機慎重開展網約車服務,以免被劃入黑車行列遭受不必要行政處罰。
張新年也提到,網約車的迅猛發展,說明了大眾需求的旺盛,一些地方政府遲遲不出臺相應細則,這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對新政的漠視,背后透露的不僅是其消極執行上級政策的懶政思想,也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有故意延長過渡期的保守觀念。
■ 鏈接
罰順風車車主3萬 廣州市交委被判敗訴
去年4月17日,一名乘客通過滴滴順風車平臺與司機蔡某取得聯系,蔡某駕車送客時,因無法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被廣州市交委罰款3萬元。
蔡某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網約車是新的服務業態,對這種新興行業,應當給予適度的理解和寬容。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監管規范不到位、社會負面影響不明顯的情況下,不宜從嚴定性、從重處理,將新生事物抹殺在成長過程中。故判決被告廣州市交委所作的處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廣州市交委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網約車是在“互聯網+”理念下形成的新的共享經濟模式,司機雖沒有取得相應的旅客運輸行政許可,但與傳統的未取得許可而從事運輸活動的非法營運行為有重要區別。上訴人直接將網約車這一新生事物定性為“非法營運”,并將其混同為一般違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行為作出處罰,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則。
此外,《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僅是規范傳統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行為的法律依據,并無涉及網約車這一新生事物的內容,故認定蔡某的載客行為違法亦屬不當,應予糾正。
新京報記者 曾金秋
編輯:曾珂
關鍵詞:網約車細則 黑龍江車主做順風車司機被罰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