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家事調查官”踐行很創意
兩年來,寧波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作為全國最早的大學生家事調查官,走訪了6家基層法院、15家律所、50個社區,調查受訪者342人,全程參與并撰寫了47例家事調查報告。在128例家事案件中,調解、撤訴101件,調撤率達到79%,相比同期提高28%。數據背后是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映射。
針對家事審判的案多官少、私密性強、取證困難,自然“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錯綜頻仍、麻煩不斷,2016年最高法正式啟動了家事審判改革,引入家事調查官制度。家事調查官在審理家事案件中,開展家庭訪視、社會調查、提交家事調查報告、獨立發表傾向性意見、協助調解,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作為未成年當事人的代理人等進行家事調查工作。
我們以為,獨立發表傾向性意見,最有公平、公正的獨特意義與價值。家務事之所以說不清,是因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妯娌姑嫂之間扯不清理還亂的盤根錯節,一旦遭遇到感情、親情、世俗、性格,習慣、倫理的糾纏與羈絆,家庭就無真理了,夫妻就難講理了。要想厘清、理順家庭內部的矛盾與糾紛,確實不亞于疑點紛繁的刑事案。“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僅在中國,它是人類社會的普遍存在與困擾。
既然清官都頭疼,最高法創新改革出一位調查官,調查官遠比我們認知的參事、幫辦、助理更實惠。調查官的前提是走出去,走進去,走下去,要深入到家事案件的角角落落。原告、被告、大人、孩子、街道、村落、鄰里、朋友,在一系列訪視的基礎上,獨立發表傾向性意見,給法官增添了公平公正的判案佐證。
寧大法科生不但把所學專業和社會實踐最好地結合在一起,還向寧波市人大提出了一份立法建議,成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據。最高法的創新模式好,寧大的參與開先河,此舉應當倡導,并予以最熱情最充分的落實、推動與鼓勵。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事 調查 家事調查官 踐行 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