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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協議政性常委會議聚焦城市內湖保護
人民政協報記者 焦陽
素有“千湖之省”美譽的湖北省有許多城市皆因水而興、因水而美。內湖對于城市自然環境調節凈化、提升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至關重要。11月8日至9日,湖北省政協召開議政性常委會議,圍繞“保護城市內湖,共建美麗家園”議題展開協商討論。
“將湖泊保護納入全省‘一元多層次’發展戰略……全面推行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制責任體系……全省湖泊圍欄、圍網拆除任務已完成了95.04%……”在會議材料中,一份關于城市內湖保護情況的通報材料,為參會者提供知情明政權威信息的同時,印證著湖北的責任擔當。
“從2020年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到2035年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再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十九大報告對美麗中國作出部署規劃。保護城市內湖,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內容,也是湖北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省政協主席張昌爾表示,要從貫徹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城市內湖的重要性、緊迫性,為建設美麗湖北貢獻智慧和力量。
“這些年湖北對城市湖泊治理力度不斷加大,但一些湖泊富營養化水平和湖泊水質沒有根本好轉,湖岸管理問題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持續關注湖泊保護的全國政協委員李長安在會上呼吁,湖泊岸線不能成為有錢人的“私家花園”。
“保護好城市湖泊,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劃定并嚴守保護線。”李長安建議,對全省城中湖實施“三線一路”規劃,即:藍線——湖泊水域保護線,綠線——環湖綠化控制線,灰線———環湖建設控制線,環湖路分為“環湖車行路”和“環湖步行路”,其劃定要堅持科學,執行要強調剛性。
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是解決復雜水問題、完善河湖治理體系、破解“九龍治水”難題的制度創新,也是破解城中湖體制機制問題的有效舉措。“湖北在河湖長制的推行過程中,仍存在著依法行政缺乏依據;湖長制管理機構不健全、相關責任不夠明晰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湖北省委常委鄭軍坦言。
鄭軍建議,將河湖長制納入法制軌道運行,盡快修訂《湖北省湖泊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湖泊保護與管理的實施意見》,出臺《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或類似法律法規;全面推進“一湖一檔”、“一湖一策”、“一湖一規”和“一湖一景”的管理體系,嚴格河長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獎懲制度。
“湖泊是湖北的特色資源,挖掘城市內湖文化內涵,是湖北城市決勝未來的核心競爭力。”省政協常委陳鋒認為,要為每個湖泊找準個性定位,按照“生態+文化+旅游”的復合發展思路,挖掘文化元素,實施城市沿湖設施文化植入工程。
“不久前武漢大學梁子湖生態站對武漢市及相鄰市縣的88個湖泊的水質、藻類、水體理化因子和水生植被進行專題調研,結果表明,城市湖泊的現狀為水體富營養化程度高,鄉土物種面積縮小,外來物種分布范圍廣,水體自凈能力變差。”梁子湖湖泊生態系統國家野外科學研究觀測研究站站長、武漢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于丹憂心地說。
于丹建議,要消除外來入侵植物,恢復鄉土種水生植物群落,形成“水下森林”和“水下草原”,實現水質健康和景觀優美雙保證。
“武漢城市內湖保護目前在技術手段和水平上存在明顯的短板。”省政協常委劉嗣元通過前期調研發現提出,做好科學治水的頂層設計,力爭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做好物聯網與傳感器的融合,全面建設水務數字化傳感器系統,建設排澇泵站智慧管理系統等。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城市 保護 湖泊 內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