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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貸款買“仙丹”,老人背債又丟房

2017年11月10日 10:15 | 作者:盧義杰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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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生物公司里的危險生意:以房貸款買“仙丹”,老人背債又丟房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 


新元公司位于北京東三環亮馬河畔的會所已被警方貼上封條。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攝


新元公司官網稱,酵素產品可以“抗衰老、減肥、美容、治病、延命一次搞定”。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截圖


張秋萍的家里最近住進了不速之客,20多天,她抗議、報警,卻始終無法將其趕走。對方的要求只有一個:要么還錢,要么賣房。

回到半年前,61歲的張秋萍本以為,自己遇到了健康與財富雙贏的機會。2017年4月,她用房子抵押貸款了240萬元,在北京新元盛業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新元公司”)購買了號稱“仙丹”的健康產品,而新元公司的承諾是,不僅代她還貸,每月還會再付她3.6萬元。

這個項目吸引了北京不少老年人,但從今年七八月起,新元公司突然停止如約還貸和付錢了。每月數萬元的債務襲擊了張秋萍們,部分老人或遭遇暴力催收,或被迫賣房,而因為一些公證文書,有的房子甚至被低價過戶了。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處獲悉,北京目前有超過200人報案,新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淑芳已被逮捕,截至10月底,涉嫌罪名暫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仍在偵查中。

這不是北京今年首次出現類似案件。今年7月28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他們為何遭遇“以房養老”騙局》,其事件始末與張秋萍的經歷非常相似:有人以投資返利、代償本息等為誘餌,誘使老人進行房產抵押借款,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房屋買賣全權委托公證。最終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過戶給了他人。

買了能賺錢的“仙丹”

對于新元公司的客戶來說,法定代表人王淑芳是他們再熟悉不過的了。

這個自稱“癡迷研究生命科學”的女士,照片在公司官網幾乎隨處可見。據官網宣傳,2007年,她發現了一種名叫“酵素”的物質的真正價值,此后喝了5年,“到40歲了還像二十幾歲”,并且,從不運動卻可連續爬120層樓梯,“創造了青春不老奇跡”。

2012年也是新元公司成立的年份,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王淑芳持股98%。公司的酵素產品包括“酵素濃縮液”“消化酵素”等6款,官網稱,這些酵素的推廣,“將酵素從保健品級別提升到‘掌握人類生老病死的終極密碼’級別”,其意義“不亞于100多年前為自由而戰的辛亥革命”。

在公司的會所,面對暗訪的電視臺記者,王淑芳的承諾更為夸張。她說,這個技術“天下無敵”,“能把蔬菜水果變成仙丹”,效果超過“301、協和、哈佛、劍橋醫院100億倍、1000億倍,你說1萬億倍它都不過分”。

事實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這些宣稱能“抗衰老、減肥、美容、治病、延命一次搞定”的產品,連保健品或藥品的批準文號也查不到。

遭到質疑的還有產品的科學原理。一名生物學研究者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酵素其實就是酶,是一種有催化功能的蛋白質,人體的確離不開它,但若口服,酶遇到胃酸會變性、分解,難以在體內合成設想中的物質,“意義其實不大”。

但許多購買者尤其是老年購買者,當時并不知道這些。

2016年4月,通過熟人介紹,張秋萍接觸到了新元公司。她的家境并不殷實,一度與丈夫蝸居在5平方米的廚房里。上世紀90年代,他們終于分到北京北五環外的一套房,不到60平方米,丈夫那時已年近半百。

酵素似乎給了他們生活的另一種可能。這套產品主打健康概念,也為客戶設計了一套誘人的盈利模式:在一定期限內,公司每月會支付購買者一筆錢,買得越多,付得越多;等到期滿,公司還會在扣除實際消費額后,將原購買款如數奉還。

這些產品是論公斤購買的,以“酵素濃縮液”為例,其包裝注明每天服用4次、每次10克,一個月下來就要1.2公斤,每公斤的價格是3750元。其他品種的價格各不相同。

多名受訪者告訴記者,他們購買產品,有的是看中健康功能,希望能給自己或家人治病;有的則兼有理財意味,一次性購買數百公斤,以增加每月公司的付款,同時不領或少領產品,減少實際消費額。

付不起購買款怎么辦?所有受訪者均表示,新元公司推薦的辦法之一是貸款,并承諾會代替他們償還本息。受訪者被介紹過多家民間借貸公司或個人放貸者,而抵押貸款,尤其是房屋抵押貸款,成為最有效的籌錢方式。

抵押房屋冒險背債數百萬元

2016年的合作有驚無險,張秋萍以房貸款150萬元,訂購了400公斤“酵素濃縮液”。一年的合同期里,新元公司如約代還了本息,每月也支付她4.5萬元。今年4月合同期滿,她共賺了54萬元,這些錢被用來還債,給老家的母親治病、修房,解了燃眉之急。

“我也怕有風險,(第一年)賺了就行了,不做了,知足了。”張秋萍說,自己今年5月打算退出項目,但經不住勸說,便答應再貸款買一段時間。

張秋萍重新走了一遍貸款流程。對于這個經過,多數受訪購買者的說法高度相似:先是被叮囑不要告訴子女,“因為他們觀念和我們不一樣”;有的民間借貸公司工作人員,還會告知一套應對批貸的說辭,比如,不能說貸款是為了買產品。

接著,購買者被帶到了北京市的幾家公證處。按照他們的說法,公證處桌上已擺好一系列合同,他們沒被允許仔細閱讀,就稀里糊涂地簽了字,而這些合同也沒有給他們一份。

王淑芳的代理律師對此并不認同,她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稱,購買者有能力看懂合同,這么大一筆錢,他們應該對自己負責任,“簽合同的時候,不看,是為什么呀?”“(出了事)不能說責任全是別人的,自己是被蒙蔽的。”

受訪購買者出示的銀行流水顯示,在貸款到達他們賬戶的當天,這筆錢便轉到了王淑芳之父王德立的賬戶上。王德立是新元公司的另一名股東,持股2%。

新元公司隨后與購買者簽訂了一份《溢價回購合同》。62歲的趙哲云說,所謂溢價,指的是她用抵押房屋貸到的290萬元,購買了773.3公斤產品,待一年合同期滿,公司將以345.68萬元的價格向她回購,比原價漲了19.2%。

其中,溢價的55.68萬元將分12次按月預先支付,原值290萬元則在合同期滿后一次性返還,這也正好是房屋抵押貸款到期、須一次性歸還本金的日子。

至于貸款的每月利息,《溢價回購合同》稱,“為了購買產品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新元公司償還。趙哲云的月息是2.465萬元,而貸款了350萬元的袁麗敏,合同顯示月息高達9.8萬元,“一個月的利息,就是我一年不吃不喝的退休費啊”。

這無疑是一場冒險式的“賭局”:倘若新元公司守信,客戶就可斬獲遠超銀行利息和一般理財產品的收益;一旦反之,對于大部分老年客戶來說,數百萬元的貸款本息,足以壓垮他們的晚年生活。

多數受訪購買者坦言,他們原來也擔心新元公司不守承諾,但公司租用的會所讓他們打消了顧慮。會所共3層,號稱6000平方米,位于寸土寸金的北京東三環亮馬河畔,外墻金黃,門口高掛“新元會”招牌,“(到過的人)都會相信他們的,歐式風格,非常豪華,有時還組織沙龍、酒會,感覺公司很有實力”。

有公證員稱公證時“沒看懂合同”

意外發生在今年7月。吃過產品的袁麗敏覺得,酵素并無太大效果,而有一天,她接到了催款電話,“對方說,新元公司這個月沒還利息,所以得管我要”。

袁麗敏急忙聯系了新元公司,幾經催促,該公司終于代還了7月的利息,且按放貸者的要求,付了一筆比利息還高的滯納金。

到了8月的還款日,新元公司再次“放鴿子”了。“新元公司沒還,我就得想辦法啊,這滯納金太厲害了。”70歲的袁麗敏說,她本想安裝心臟起搏器,但不得不將攢好的9.8萬元墊付了利息,“我一個月收入也就5000元,這個月還了,下個月怎么辦?”

事實上,七八月的“欠息潮”席卷了不少購買者。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獲取的多位購買者與王淑芳的微信聊天記錄載明,他們不斷催問新元公司何時代還,而王淑芳有時承諾“明天到賬”,但卻“明日復明日”。

按照王淑芳的說法,這輪失約,原因之一是該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就是支付會員分紅、貸款利息,“會員賺錢了,公司虧損了,應該及早轉型,運用新的模式”。

“我是承上天之命拯救世界的人,不然也不會發明如此偉大的技術。您幫我其實就是幫助全世界無數個跟您一樣遭受疾病衰老之苦的人,上天會回報您的。”8月上旬的微信聊天里,王淑芳請某購買者再替公司續一個月的貸款,又向一些人許諾新的投資一周后會陸續到賬,“確定的小投資就有1.5億”“后面大投資還不算”。

一些購買者決定再賭一把,另一些購買者則不再信任新元公司,開始盤算賣房還債。

袁麗敏找到了房屋中介,當她準備以930萬元出手時,卻驚訝地發現:房子在今年3月就被過戶給了一家服裝公司,成交價是700萬元。這比房屋中介里的同小區、同時段售價,大約低了100萬元。

“今年3月,一年借款期還沒滿,我也沒欠一分錢利息,怎么就被過戶了?”袁麗敏震驚地發現,房屋買賣合同顯示,賣房是自己委托一名王姓男子進行的,“我根本不認識他。而且,現在還沒人來收房,余下的房款我也沒拿到”。

她想起了在公證處簽署的一系列文書。她稱,幾經交涉,她第一次拿到了這些文書,其中有多份委托合同,委托范圍就包括“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等一切手續”。

蹊蹺之處不止這些。盡管被催交滯納金,但借款合同上并沒有約定滯納金的數額;借款合同還被公證了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可不經起訴即能申請強制執行。最關鍵的是,在公證處留存的借款合同上,出借人姓高,借款期限只有3個月;但《溢價回購合同》載明,還款賬號是另一個人,借款期限是一年。

袁麗敏覺得這不可思議:合同是去年10月簽的,若真是借款3個月,為何到了今年七八月自己還在被催交利息?更何況,既然新元公司答應一年內回購產品、代還本息,按常理,借款期限也應該對應著是一年。

一名律師告訴記者,出借人與還款轉賬賬號不一,且未在借款合同注明,這風險極大,因為放貸者可能以此為由,主張借款人根本沒有還款。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短于《溢價回購合同》,若借款人真的沒拿到借款合同,很可能導致“老人以為借款還沒到期,但法律上已經違約”。

眾多購買者及家屬涌向了各家公證處。多名家屬擔心的是,雖然公證處筆錄顯示已依法告知老人相關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但實際上,老人可能還是不明白自己的簽字意味著什么。

一名老人家屬向記者提供了近日與北京市方正公證處某公證員的對話錄音。錄音顯示,家屬問公證員當時是否看了合同,對方直言“沒看懂”,“沒必要再看,看也看不懂”。

“沒看懂都敢蓋公章啊?”家屬質疑:沒看懂,又怎么能依法向老人告知法律意義和后果呢?

事實上,方正公證處在類似案件中的做法已被處理。中國青年報7月28日報道《他們為何遭遇“以房養老”騙局》之后,該公證處被停業整頓,有關部門隨即規定,60歲以上老人辦理賦予強制執行力公證的時候,需要兒女陪同。

王淑芳與多名購買者的對話顯示,新規也正中新元公司模式的要害,公司今年8月想引入新的老年購買者資金,更難了。

部分討債者強行住入老人家中

這樁危險生意在8月31日告一段落。多名購買者告訴記者,當晚,他們看到一些放貸者來到新元公司的會所,與該公司發生了糾紛。晚上10點左右,警察將王淑芳帶走。

次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王淑芳立案偵查。官方人士透露,這只是目前的案由,隨著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其涉嫌罪名“有可能改為詐騙”。

在一些購買者看來,這或許是個聯合詐騙的“局”:新元公司負責攬客,放貸者負責與公證處一些人員串通簽訂合同,還有人負責逼老人賣房或憑委托手續賣房。一名老人認為,“這不是普通的集資,是專業人士設計的,是流水作業式地侵蝕房產。”

王淑芳的代理律師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回應稱,她代王淑芳道歉,不過,由于沒看過具體協議,她不敢妄自推斷誰和誰是一伙兒的,但不管大家怎么想,當務之急是要讓他們采取合法措施,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以前寫過全權授權,(可以)馬上到公證處重新寫一份聲明,撤銷從前的委托,要求過戶房子必須本人到場;如果對小貸公司的合同有異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試著)要求撤銷合同”。

問及王淑芳對目前的涉嫌罪名有何看法,代理律師說,王淑芳的想法是,本來認為自己的產品經營得好,也有利潤可圖,因此希望通過好的產品帶動大家,且收款不是面向社會的不特定人,而是面向會員。最終定性還須有關部門審計、評估。

該律師稱,王淑芳在會見時強調產品已有一些投資人,希望律師能去談判,而王淑芳也愿出讓股份,讓投資人把業務重新做起來,減少大家損失。

該律師稱,她近日兩次與來京出差的投資人約見面,對方因行程原因沒能接洽。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但對于購買者,尤其是老年購買者來說,從天而降的數百萬元債務,已將其生活徹底打亂。

據他們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6名老人的房產,被不認識的受托人悄悄過戶了。另一些老人不得不開始考慮賣房還債,但又擔心,賣房之后,自己能住哪里,戶口落到何處,孫子又可以在哪里上學。

張秋萍的經歷更慘一些。她說,房子還沒被過戶,但10月上旬起,討債者強行住進了她的家中。她拍攝的視頻顯示,對方時不時要求其還錢,有時,他還光著膀子在家中行走。

不少購買者也反映受到討債者不同程度的騷擾。不過,各派出所的處理方法并不相同:有的稱這是經濟糾紛,出警后叮囑“不要打架”就走了;有的警察則會打電話告知討債者,稱討債應通過起訴等合法途徑,不能威脅、謾罵或長期賴在家里。

“有的處警欠妥當。”曾處理債務糾紛的廣東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剛認為,一些警察沒深入了解情況,僅將其當作普通經濟糾紛,沒考慮到事情已刑事立案,“應該匯總線索,向上級匯報,不是說管好眼前自己這攤事兒就可以了”。

他說,這類事件通常包含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債務關系,另一個是討債者住在家中不走等情形,擾亂老人的安寧。但他感到,這可能是個難解的局:即使警察將討債者帶離,但之后,討債者還是會再來。

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坦言,從法律上看,不少債務關系目前還是成立的,警方不能沒依據地處理放貸者;而若想建立公安、公證聯合處理此事的機制,還需更高層面的協調。

此前,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已被通報“一段時期以來內部管理不善、出現公證質量問題”,公證處主任今年8月被免職、調離。有關部門還排查了該公證處2015年以來辦理的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強制執行公證和委托公證。

調查結果顯示,中國青年報今年7月報道的廣姓男子“以房養老”騙局中,共25戶進行了委托公證,在發起投訴的10戶當事人中,有8戶公證書未發現明顯違反《公證法》的情形,但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節上有瑕疵。

輿論漩渦如今轉到了新元公司身上。在亮馬河畔,公司的會所大門已被警方貼上封條,門上“新元會”三個大字被揭下,而一塊黑布,遮住了那塊曾讓老人們信任的公司LOGO。

(文中張秋萍、趙哲云、袁麗敏為化名)

本報北京11月9日電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購買 新元 貸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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