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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福明派出所破獲一起特殊的碰瓷案件:碰瓷的主角是14歲的七年級學生小金,而逼迫他碰瓷的竟是他的親生父母。小金老家在四川宜賓,隨外出打工的父母來到浙江寧波。從2016年8月開始,小金和妹妹經常被父母逼迫去坐出租三輪車跳車碰瓷,他說:“跳車怕得不行,但他們逼我,不得不跳。”(11月5日紅星新聞)
談到是否后悔碰瓷,小金說:“我從來都不是自愿的,每次碰瓷后我心里都像針扎一樣,內心充滿不安和愧疚。”但是即使小金自己不愿意,即使摔得頭破血流,父母也要打罵逼迫他去碰瓷。
筆者認為,這是中國傳統觀念的畸形演變導致的結果。古語“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就強調了父母與子女的從屬關系,然而這種中國傳統觀念在一些家庭卻變態發展,導致父母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為“我生你養你,你就該聽我的”。小金的父母就是如此,在他們的心里,小金不是獨立的人,只不過是自己所有物的一部分,就得聽從他們的話,不服從就得挨打。
受這種觀念影響的自私的父母利用孩子成就自己的生活,就像報道中小金情況。那么,是不是“無私的父母”受這種觀念的影響就沒有危害呢?不,同樣危害巨大。
近期的“豫章書院”事件就是敲響警鐘的一例。那些所謂的“無私的父母”,花費重金把自己的孩子送入所謂的“陽光書院”,幻想為孩子打造完美未來。但是他們不知道孩子也是獨立的個體,他們不愿意去發現孩子們的內心世界,反而用“無私的愛”把孩子送進“人間地獄”,不管孩子是否真的愿意。
不能否認,親子關系是世界上最密切的一段關系,但是這段關系的雙方都是獨立的個體,而非一方從屬于另一方。子女雖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但卻是獨立存在的人,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所以為人父母教育孩子也決不能是強迫、命令,“我想怎樣就怎樣”。
雖然“父母”這個“職業”沒有上崗資格的硬性考核,但成就一個孩子的人生、為社會培養棟梁卻是一份重如泰山的事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父母 孩子 小金 私有財產 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