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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出發推動法學學術創新
如果從清末修律算起,中國近現代法治探索已逾百年。新中國成立后,我們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在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中的指導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逐漸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今,法治已成為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帶領人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能力不斷增強,全面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中國法治文明不斷進步,法學學術研究也隨之不斷轉型和創新。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法學研究曾大量借鑒西方法治概念、理念和思想。學術上,權力與權利對峙,公法與私法按不同領域法律關系嚴格劃分,這樣的研究格局成為法學研究的一種習慣性范式。一些學者認為,改變當時我國社會法治觀念不強、規范體系不完善的局面,就要學習國外法學知識和理論。在當時法治實踐經驗不足、法學理論積累還不充分的情況下,這種學習借鑒對于繁榮學術思想、活躍學術討論、推動法治進步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是,在法學知識更新、法學理論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一些人以同西方法學對話、進行學科知識重構的名義,試圖用改革開放以來的法治建設成果和學術成就否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思想傳統,主張照搬照抄某些西方的法學學術話語。有的人甚至認為馬克思主義已經過時,否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質疑馬克思主義在法學研究中的指導地位。這就曲解和否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實踐,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認識、予以堅決抵制。
世界上沒有所謂純而又純的哲學社會科學。國外法學話語并不是什么價值中立的真理,而是西方特定時期的學術理論,是建立在西方國家自身法治實踐基礎上的。20世紀以來,資本主義社會矛盾不斷激化,為緩和社會矛盾、修正制度弊端,西方各種各樣的學說都在開藥方。這些緣自西方實踐的法學理論無法解釋人類整個歷史,也不可能成為法學研究的普遍指導原則。沒有正確的法治理論指引,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如果不加分析,把西方學術思想和學術方法奉為圭臬,囫圇吞棗、照搬照抄,那么,中國法學就沒有獨創性可言了,中國的法治實踐就可能誤入歧途。
習近平同志指出,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要體現繼承性、民族性;要善于融通馬克思主義的資源、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資源、國外哲學社會科學的資源,堅持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法律體系和法學理論都不是抽象的、從天而降的,而是與一定的社會發展狀態相適應,必須扎根于一定的經濟社會實踐和歷史傳統。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如果割裂傳統與現實的繼承發展關系,用照搬別人來重構自己的知識脈絡和體系,法學學術就會越來越脫離中國法治發展的現實需要。如何在改革開放實踐中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把法學研究不斷推向前進,是法學學者的共同責任。
中國是一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大國。不同地區法治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各地法治實踐差別明顯,不同人群的法律訴求也存在差異。比如,適合于城市生活的法律條文,對于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的居民,其意義、影響、作用可能就會不同。中國的法學研究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立場、觀點、方法貫穿其中。這其中尤為重要的一條就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從實際出發回答和解決中國社會不同地區發展、不同人群權益保護所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在這個過程中,要繼承發展優秀的法律思想傳統,吸收國外法學的有益成果,不斷推動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創造性地理解和詮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實現法學的知識創新,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和學術話語體系。
習近平同志指出,這是一個需要理論而且一定能夠產生理論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夠產生思想的時代。我們不能辜負了這個時代。法學研究者要在為祖國、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實現價值,綜合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學學術資源,創造性地以中國智慧、中國實踐、中國方案為世界法治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學 法治 學術 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