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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黨合作事業的新局面:攜手共筑夢 同心譜華章
攜手共筑夢 同心譜華章
——多黨合作事業的新局面
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新的歷史階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施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開辟了治國理政實踐的新境界。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適應新的實踐發展進行了理論創新。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召開重要會議、出臺政策文件,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就堅持和完善我國政黨制度、提高制度自信和效能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述,豐富、完善和創新中國政黨制度理論,使我國多黨合作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之上。
多黨合作 新使命 推進政黨協商
2015年初,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明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渠道程序、地位作用、工作要求,對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了全面部署,特別是明確了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7種主要形式,政黨協商居于首位。這是中國共產黨關于協商民主的第一個政策文件,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是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行動綱領。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黨協商的重要地位、指導思想、內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可以說,建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深入實施政黨協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創新。
政黨協商作為多黨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突出了政黨這個多黨合作中的協商主體,突出了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作為執政黨和參政黨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承擔的歷史使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基本職能 新發展 從兩項職能到三項職能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多黨合作事業發展,對民主黨派性質和基本職能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論述。
2013年2月7日,中共中央舉行黨外人士迎春座談會,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明確提出,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這是多黨合作理論的重要創新,標志著民主黨派的性質實現了又一次歷史性轉變,我國的多黨合作事業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
201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對民主黨派的職能作了新的概括,明確提出:“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從而將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兩項職能,拓展為“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三項基本職能。
民主黨派職能的完善和發展,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不斷深入發展的生動見證,既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有特色,也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信任支持,對于新形勢下更好發揮民主黨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作用,增強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效能,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高國家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能力建設 新要求 從“四種能力”到“五種能力”
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重要講話中,把參政黨建設的“四種能力”豐富發展為“五種能力”,明確要求“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組織、制度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決自身問題能力”。
參政黨能力建設從“四種能力”到“五種能力”,特別是“解決自身問題能力”成為能力建設的新要求,既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高度重視和殷切希望,也是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進一步提高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的內在要求,對新形勢下提高多黨合作水平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合作共事 新常態 黨外干部任行政實職成常態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明確指出:“符合條件的黨外干部可以擔任政府部門(單位)行政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政府組成部門中應當配備2名左右黨外正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中一般應當配備黨外干部,符合條件的可擔任行政正職。”
隨著《條例》規定的深入貫徹落實,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省、市政府部門擔任行政正職成為新常態。
截至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共配備黨外正職8名,中管高校黨外正職配備工作實現歷史性突破。各省(區、市)省直機關及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共配備黨外正職251名。正職配備進一步加強,為黨外干部經過必要臺階培養和關鍵崗位歷練創造了有利條件。
履行職能 新形式 脫貧攻堅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民主黨派的一項重要職能。2016年6月以來,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黨派中央對口8個脫貧攻堅任務重的中西部省區,開展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強調這是中共中央賦予各民主黨派的一項新任務,是民主黨派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領域。
脫貧攻堅民主監督是各民主黨派第一次對一項國家重大戰略工程和重要政策落實進行監督,拓展了民主監督的渠道,豐富了民主監督的內容和形式。
通過一年多的工作實踐,各民主黨派中央切實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深入了解脫貧攻堅工作實際,協助總結各地經驗和做法,認真發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監督性意見建議,推動中共中央關于脫貧攻堅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切實幫助地方黨委、政府加強和改進脫貧攻堅工作,同時也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民主監督的理論與實踐,彰顯了多黨合作制度的優越性。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協商 民主黨派 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