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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代表亟須“去污名化”
醫藥代表是干什么的?恐怕不少人都會將之與醫藥銷售直接畫等號。這并不奇怪,因為許多醫藥代表直言“工作歸根到底就是多賣藥”,許多藥企在招聘醫藥代表時便明確“收入主要靠銷售提成”,還有許多醫院的藥品回扣案件也暴露了醫藥代表的工作實質。
但事實不該如此。在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而在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也早已明確“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這樣的職業描述和禁止事項,顛覆了許多人對醫藥代表的固有印象,意味著全國數百萬醫藥代表將與藥品銷售剝離。而這恰是對醫藥代表這一“被污名化”職業的正本清源。
醫藥代表也算舶來品,自從上世紀80年代末被外資制藥企業引進中國后,國內制藥企業紛紛效仿,30年間在中國遍地開花,成了公眾耳熟能詳的概念。這一職業在國外已有50多年歷史,其核心任務是傳遞最新的藥品資訊、收集用藥臨床反應,被業界看作制藥廠家與醫院、醫生之間的信息紐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醫藥代表也被定義為“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但事實上,許多醫藥代表并不專業,而藥企也更加強調這些人的銷售能力,結果是“劣幣驅逐良幣”,淪為給醫生送禮給回扣推銷藥品的人,成了大眾眼中人人喊打的“藥販子”。央視此前推出調查報道《高回扣下的高藥價》,曝光了一些醫藥代表給醫生送回扣的畫面,同時指出這些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更是藥品價格的30%-40%。
醫藥代表之所以“被污名化”,表面上看與這個行業準入門檻低、缺乏職業規范有關,但根本上與中國藥企創新能力不足和以藥補醫的醫衛體制密切相關。據統計,中國境內藥企大大小小4600多家,但除去少數跨國藥企,絕大多數本土藥廠生產的是普通仿制藥,而能夠自主研發“獨家產品”的微乎其微。一種藥有幾十個品牌,而且療效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下究竟用哪種藥,醫院和醫生的作用至關重要,醫藥代表也就逐漸淪為了銷售公關。與此同時,在以藥補醫的大背景下,醫生勞動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尊重,許多時候要靠賣藥來創收,所以會和醫藥代表、藥企結成利益共同體,用手中的處方權換取一定的利益回報。另據統計,自2013年7月引起國內大范圍醫藥合規風暴的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以來,已經至少有近300起公開判決的因醫藥代表行賄而導致的醫院領導、醫生落馬事件。
現如今,國家反復強調醫藥代表的職業屬性,既是為這一職業正名,也是為中國醫衛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考慮。一方面,醫藥代表這一群體亟須自我凈化,提高職業準入門檻和道德操守,遵紀守法,回歸正途,與醫藥銷售果斷脫鉤。如果仍執意以醫藥代表名義銷售藥品,那么按照規定就必須“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另一方面,也要大力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鼓勵藥品研發創新,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取消藥品加成,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總而言之,不給醫藥代表灰色銷售、帶金銷售提供生存土壤。
中國醫師協會副會長蔡忠軍曾形象地比喻說:“醫生是戰士,藥品是武器,醫藥代表就是解釋、說明、宣傳、推廣甚至協助你使用武器的人。”這才是社會希望看到的景象。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藥代表 藥品回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