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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直播亂象,亟待對打賞設限
日前,兩則粉絲巨款打賞主播的新聞引發熱議。
一則主角是熊孩子。一位14歲的男孩子沉迷某游戲直播平臺,兩個月打賞16萬元給女主播。該男孩父母在廣州增城一服裝廠流水線做縫紉工,縫一個牛仔褲褲頭0.3元,每天加班到晚上12點,16萬元是10年積蓄。
另一則主角已為人父。這位合肥市民有一個4歲女孩,過去三個月,他迷上了在某直播平臺給女主播打賞,除了揮霍掉家中7萬元積蓄外,還借了5萬元高利貸,繼續給女主播打賞。女兒的奶粉沒再買過,討債人的身影卻出現在家門口。
熊孩子打賞主播惹禍,早已不是個案。年初有媒體報道,一名13歲的未成年少女沉迷網絡直播,兩個月竟然偷了母親25萬元,用于打賞男主播。而成年人打賞主播更是瘋狂:有挪用公款打賞主播的;有借高利貸打賞主播的;有大學生一次花10萬元打賞主播,并要求其5年內不準談戀愛的;有土豪一分鐘打賞女主播100萬元令其感動得當場嚎哭的。
伴隨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直播平臺近年發展迅速,由于監管滯后,一直處于野蠻生長態勢,個中亂象已引起各方關注。今年上半年,文化部對網絡表演開展了集中執法檢查和專項清理整治,關停“千樹”等10家網絡直播平臺,行政處罰48家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關閉直播間30235間,整改直播間3382間,處理表演者31371人次,解約表演者547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文化部出手整治,針對的是直播平臺內容“打擦邊球”等經營行為,沒有涉及打賞亂象。從近年媒體披露的粉絲瘋狂打賞主播亂象看,直播主播的誘惑力,足以令部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去理智。男女主播靠粉絲們非理性打賞一夜暴富的故事,也不斷刺激著公眾敏感神經,沖擊著社會承受力底線。
有一種觀點認為,直播平臺是市場化經營,粉絲給主播打賞屬于個人贈與行為,不必監管。其實,這種說法站不住腳。直播不是做公益,不管主播收入是否靠粉絲打賞為主,但其表演或主持就是勞務付出;不管主播有否暗示或明示,直播程序中激勵或誘導粉絲打賞的機制確實存在。粉絲們往往是被爭相刷存在感的氛圍裹挾或誘惑下打賞主播,迥異于民法意義上的贈與。因此,從規范經營的角度對其進行監管,無可厚非。
通過上半年的整治,網絡直播平臺的表演內容已得到有效凈化,但監管部門對打賞亂象則一直沒有“出手”。為了抑制粉絲的非理性行為,為了直播平臺健康發展,監管部門有必要對粉絲打賞主播金額設限,即對一個設備終端或帳號在一定時期內,對某個平臺、某個主播刷出的打賞金額,設定最高限額,超過無效。如果視而不見,放任自流,粉絲打賞主播行為可能沒有最瘋狂,只有更瘋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主播 直播 粉絲 賞主 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