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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還需“好手法”撐臺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被俗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9月28日 新華網)
見義勇為是最暖人心的善舉,但在現實生活中,“見義不為”仍比較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劇發生,令人心寒。如今,為救助人免責的“好人法”及時出臺,無疑是為見義勇為者撐腰和打氣,免除了“好人沒好報”“救人反被訛”的后顧之憂。
雖然“好人法”為見義勇者為免責,但做好人也是一種“技術活”,要有“好手法”,才能幫忙不添亂,避免“好心做壞事”。
如何像專業人員一樣迅速判斷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幫助?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急診室主任楊艷敏告訴記者,第一時間對需要施救的人進行心臟按壓復蘇是不需要猶豫的。“人一旦發生心臟驟停,通常10秒左右意識喪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鐘后發生腦死亡,心臟按壓可以手動幫助被施救者恢復血液流動。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臟驟停,心臟按壓的動作也不會對其造成損害。”楊艷敏說,“若有路人能夠及時為患者進行必要的緊急救護,堅持等到專業的醫護人員趕到,將大大提高急危重患者救治率。”
不少專業人員還提到,對心臟驟停患者,只做心肺復蘇有時難以搶救過來,需要使用除顫儀,建議推廣在機場、體育場、地鐵站等人流密集的場所配備除顫儀。不過,了解除顫儀使用方法的普通人寥寥,大部分普通群眾幾乎沒有接受這方面培訓的機會。據了解,目前深圳市市民急救知識和技能普及率僅為1%,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普及率多數超過10%,在日本的中學生中甚至達到92%。
也就是說,只有當廣大群眾都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和技能,才可能讓他們在關鍵時刻有足夠的自信挺身而出,否則,也會因為“有心無力”而導致錯失救人良機。今年6月份,“女子被二次碾壓無人施救”事件強烈地刺痛人心,但也不能簡單地用“路人冷漠”來定性,因為,起碼有多名路人打電話報了警。但他們之所以不敢把傷者扶起,恐怕更多的還是擔心“好心辦壞事”,把人“救死”了,所以才等待“專業人員”來施救。從近年來媒體報道的諸多見義勇為新聞來看,救人者多為醫生或護士,這未必說明普通人就一定比醫者缺乏愛心,而很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缺乏技能和信心。
而普通民眾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識和技能,又跟學校缺乏安全教育密不可分。在應試教育大行其道的當下,學校往往以學業緊張、場地和設施不足等理由,放棄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有的學校甚至以“確保安全”的理由壓縮學生的體育課和課外活動時間。盡管每年各地都有青少年溺亡的事件發生,但清華大學規定學生不會游泳不得畢業仍成為“爆炸性”新聞,從側面反映了學生不會游泳仍是普遍現實,而且大多數學校并不打算努力改變這種現狀。
“好人法”為見義勇者打了“強心劑”,但教會人們基本的急救技能更是當務之急。“好人法”還需“好手法”撐臺,才能確保“好心辦好事”落到實處,讓好人好事蔚然成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撐臺 急救 心臟 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