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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貧困人口醫療費政府兜底
記者近日從云南省級衛生計生系統健康扶貧攻堅誓師大會上獲悉,《云南省健康扶貧30條措施》及《云南省健康扶貧考核辦法》當日起印發實施。《措施》提出,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住院治療實際補償比例達不到90%和個人年度支付的醫療費用仍然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縣級政府統籌資金進行兜底保障,省財政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標準對各地給予補助。
《措施》提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28種疾病門診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80%,符合轉診轉院規范的住院治療實際補償比例達到90%,9類15種大病集中救治全覆蓋,醫療救助全覆蓋,符合手術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均得到免費救治,個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轉診轉院規范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保貧困縣脫貧摘帽時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達到二級醫院標準。
《措施》提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基本醫保門診方面,將享受基層就診一般診療費全額報銷,年度報銷額度提高5個百分點,28種疾病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提高到80%,以及鄉鎮衛生院住院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20個百分點,縣域內住院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的優惠政策。在大病保險方面,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將采取起付線降低50%、年度報銷額度提高50%、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提高至70%的政策。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起付線,針對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達不到90%的,由醫療救助至90%。
云南還將在各定點醫療機構推行縣域內住院免交押金、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即時結報等惠民便民措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免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包個人繳費部分,由省財政和州市財政按比例承擔。(記者陸繼才)
編輯:趙彥
關鍵詞:貧困人口 醫療費用 健康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