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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錯誤使用遠光燈致車禍 遠光燈濫用該怎么治?
貨車司機錯誤使用遠光燈導致車禍擔責,遠光燈濫用該怎么治?
央廣網北京10月6日消息(記者管昕)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夜間行車濫用遠光燈,一直被視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頑疾。但認定交通事故和濫用遠光燈存在因果關系,取證比較難,遠光燈濫用者被起訴、判罰的案例并不多。近日,四川宜賓交警部門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引起社會關注。根據通報,在這起事故中,會車時仍使用遠光燈的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這是四川首例因燈光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擔責的案件。這起案件是怎么定責的?在防治光污染缺乏專門性法律的情況下,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四川宜賓這起跟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交通事故,發生在8月20日晚上8點多。根據通報,事發時,劉某駕駛的面包車與童某駕駛的貨車交會,面包車與路上行人曾某相撞,造成曾某當場死亡。
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大隊長彭良全:調查過程中,面包車駕駛員反映在會車時對方大貨車使用遠光燈,光線非常強,致使我瞬間產生視覺障礙,對前方路況無法看清,造成我駕駛的面包車與道路中間的行人發生碰撞。
這一線索引起當地交警部門的重視。如何證明事故和濫用遠光燈有關,交警部門從肇事車輛上提取了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從視頻上看,事發時,的確有一輛大貨車上的燈光非常強烈。通過車輛排查,交警找到了那輛貨車駕駛員。
彭良全:駕駛員承認在這個時間段和路段時,一輛面包車和行人相撞,也找到同一時間段的其他車輛,進行佐證,另外其他佐證,證實這個時間段和那輛面包車有會車的過程。
為了確證童某駕駛的貨車與面包車交會時使用了遠光燈,警方在掌握監控視頻的基礎上,對事發現場進行了勘驗、模擬實驗,得出的結論是:貨車在事發時錯誤使用了遠光燈,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
彭良全:確認貨車在當時會車的時候,是遠光燈狀態,通過視頻資料和當事人的陳述,以及鑒定的結論,能夠充分地形成大貨車在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的證據鏈。
在這起事故中,貨車司機童某因為“沒有做到正確使用燈光”,被交警認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除了要被扣分、罰款,還要承擔致一人死亡的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彭良全告訴記者,這起案件有它的特殊性。
彭良全:事發路段800多米前,有一個高清卡口,正好就把貨車經過時的車牌照、車型、駕駛員拍得一清二楚,證據可以依法提取。
而在相當多的交通事故中,也有肇事車主反映事故是因濫用遠光燈而起,但大多數因無法取證,無法進行追責。
彭良全:使用遠光燈,一瞬間就消失了。很多案子都是反映,但不能提供對方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的證據,無法確定對方車輛的駕駛員和車牌號。
當地交警部門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教訓,廣泛宣傳濫用遠光燈帶來的危害,引起車主的重視。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吳文學律師,代理交通事故類案件多年,他也曾經有過法官的職業經歷。他告訴記者,因濫用遠光燈而在交通事故中被追責的并不多見。
吳文學:法院在認定遠光燈的時候,主要依據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交警在認定遠光燈的時候,一個是要認定有人使用了遠光燈,還要認定使用遠光燈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但在實踐中確實存在有很多困難,導致交警無法認定。
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發生的夜間交通事故,有40%以上與不規范使用遠光燈有關。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也發現,我國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提及遠光燈影響的判例有2479起。其中,有司法判例顯示,濫用遠光燈的車主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唐小霞認為,夜間車輛遠光燈的侵害,受害方舉證普遍較困難,還是有賴于道路監控設施的完善和交警的調查;對于普通駕駛人而言,在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不失為一種保留證據的自我保護措施。
唐小霞:“不可能處處有監控的。我們現在車上都安那種行車記錄儀,你開著行車記錄儀可以把當時的情況能夠再現一下,否則的話這個是不好取證的。”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司機 錯誤使用 遠光燈致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