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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掐架” 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走到線上
原標題:臨近中秋,正是月餅的銷售旺季,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再起商標之爭——
十年“掐架”,“稻香村”商標之爭走到線上
臨近中秋,圍繞月餅銷售的競爭,從市場來到了公堂。
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下稱“北稻”)訴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蘇稻”)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蘇稻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案件在4天后有了變化。9月26日,蘇稻的代理律師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書》,解除了該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蘇稻在幾大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字樣的產品”的裁定,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蘇稻恢復線上銷售了,這避免了禁售給公司、經銷商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9月28日,蘇稻品牌負責人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即將到來的中秋佳節正是月餅等點心銷售的旺季,這場南北稻香村曠日持久的商標之爭,也從線下實體店走向了線上電商平臺。
裁定線上“禁售”,4天后解除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9月22日作出的裁定認為,蘇稻在蛋糕、糕點、月餅、面包、餅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訴侵權行為,可能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鑒于目前臨近中秋節及國慶長假,傳統糕點等商品處于銷售旺季,月餅、糕點等被訴侵權商品的銷售量會顯著增加,如不責令蘇稻立即停止涉案行為,將可能會對北稻的市場份額造成嚴重影響,從而使其利益受到大幅減損。
針對此次裁定,蘇稻方面稱已按法定程序進行積極復議,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撤銷保全裁定,同時向法院提供了 6000萬元反擔保資金。
4天后,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最新裁定,蘇稻恢復線上銷售。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解釋,蘇稻提出的反擔保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商標權本身具有財產權的屬性,該案涉及的糾紛應屬于財產糾紛案件。蘇稻提供的擔保金額和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保全的條件”。
記者了解到,蘇稻從2009年開始涉足電商,近幾年電商發展迅速。北京稻香村從2014年首次在天貓、京東開設旗艦店,也聯手百度外賣和京東到家探索老字號糕點零售O2O模式。
據蘇稻相關責任人介紹,目前蘇稻在天貓、京東、1號店等自營平臺連續四年行業內銷售第一,蘇稻在電商渠道的銷售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已近總銷售量的30%,“如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對蘇稻造成損失預估超過1億元”。
蘇稻最初擁有的商標
北稻1996年申請的商標
北稻2015年注冊成功的商標
蘇稻申請注冊但未予核準的扇形標識
蘇稻目前使用的手寫體標識
“老字號”十年之爭淵源何在
“稻香村”商標之爭在北稻、蘇稻兩家企業間已持續多年。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盤和林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這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從而引發的。
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同為傳統老字號,蘇稻1773年始于蘇州觀前街,北稻1895年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
1996年,北稻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稻香村”商標。2004年3月,蘇州稻香村食品廠與“稻香村”商標權人河北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亞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申請成立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此時,“稻香村”文字及圖形商標幾經轉讓后,歸到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蘇稻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商標局予以核準。2008年,蘇稻曾授權北稻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北稻在被許可期間申請注冊了包括糕點類商品的“北京稻香村”商標。
2009年,北稻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認為蘇稻申請注冊的扇形商標是刻意模仿自己在先注冊的“稻香村”商標。商評委經復議后認為,蘇稻所申請的注冊商標為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
蘇稻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經審理后駁回了蘇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審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考慮到如果予以注冊異議商標,一方面將會破壞業已穩定的市場共存格局,導致“稻香村”標識之間的混淆或誤認,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蘇稻和北稻劃清彼此商標標識之間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業的發展壯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進一步提升。
目前蘇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寫體商標。2015年9月,北稻就蘇稻商標侵權行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紅罐”共享了,“稻香村”呢?
兩家“稻香村”并非第一次對簿公堂。
在北稻注冊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之后,2016年3月底,北稻將蘇稻旗下三個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蘇稻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必須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蘇州”二字。
當年4月初,蘇稻表示,蘇稻是“稻香村”字號的創立者,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對于蘇稻持有“稻香村”這一商標,北稻方面并不否認。不過,北稻表示,蘇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的圖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與北稻注冊的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因此,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需加上“蘇州”字樣以示區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本報記者,解決兩家企業當前糾紛的一個可行方案就是細分商標的標識,使雙方的商標更容易區別開來。
今年8月,持續數年的加多寶、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之爭落幕,最終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共享”紅罐包裝結局。蘇稻方面也表示,希望雙方能夠攜手發展稻香村這個品牌,做強中華老字號。但蘇稻副總經理楊國印告訴記者,對于蘇稻來說,要在“稻香村”前面加注“蘇州”字樣,“把一個全國品牌變為地方品牌是難以接受的”。
目前,該案法院還沒有作出裁判。盤和林指出,商標爭議越拖對企業的傷害越大。因此,他認為,司法途徑是解決商標爭議的最好的道路。“如果通過司法裁判的話,短期來看,可能有一方會在市場上受傷。但從長遠來看,這有助于企業更加重視商標,重視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產權界定。”(記者 楊召奎 趙航)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商標 稻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