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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并已發布施行
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劉開雄、劉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8日表示,為解決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過程中產生的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證監會對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進行了調整,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并經公開征求意見相應修訂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已于9月8日發布施行。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調整后,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無需預繳申購資金,待確認獲得配售后,再按實際獲配金額繳款;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無需預繳申購資金,按主承銷商的要求單一賬戶繳納不超過50萬元的保證金,待確認獲得配售后,再按實際獲配金額繳款。此外,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時間優先的配售原則調整為采用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與此同時,為配合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調整而進行的證券交易結算系統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發布了相關業務規則。(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調整可轉債發行方式 可交換債發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