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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尊重 凝聚“產房里的共識”
近日,陜西榆林的一位產婦,在分娩時無法忍受疼痛并多次提出剖宮產未果的情況下,選擇跳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一悲劇,引發了人們對產婦、家屬、醫院三方角色的討論。
圍繞“誰拒絕了剖宮產要求”這一問題,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截至目前,官方權威調查尚未公布,相關事實有待澄清。其實,類似事件已經不止一起。這讓更多人思考,是什么導致了本不該發生的悲劇?如何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在相關討論中,人們在尋求真相的同時,也在探討醫療規范問題。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將“患者和家屬的同意”作為醫療前置條件,這是對患者決策權和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醫療過程中醫生臨時處置權的限制,長遠來看是對患者的保護機制。這種做法在很多國家都是慣例,但法律的規定往往在現實中遭遇考驗。比如,責任權限的劃分、經濟效益的考量、落后觀念的制約等。
因此,在討論上述類似悲劇中,有人指出為了完成順產指標醫院具有傾向性,有人質疑具有專業判斷的醫生通過簽字轉移責任是否妥當,有人認為家屬在嬰兒成長和生二孩等現實考慮中會傾向順產……這些因素在是不是剖宮產、要不要簽字的問題上,增加了或多或少的猶豫。但對臨產的孕婦來說,則讓她們遭受了本不應該承受的痛苦,更為極端的情況是釀成了生命的悲劇。
由此看來,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不僅需要醫患雙方在醫療行為中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更應該在價值觀念中凝聚起更多“產房里的共識”。不論是輿論在這起事件中關注的“產婦多次要求剖宮產但沒得到相關方積極回應”,由此引發的關于患者自決權的爭論;還是在醫學界熱議的剖宮產臨床指征,以及無痛分娩技術在中國發展的困境,這些討論背后都折射出一個關鍵性問題,就是家屬、醫院乃至社會對產婦的真正尊重。這種尊重,不僅是尊重產婦在面臨分娩痛苦時的自我選擇,更應該是對“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人本精神的回歸。
應當看到,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有關醫療、法律的常識越來越普及,但一些更加重要的常識同樣需要不斷重申,比如對生命和個體的尊重,而后者恰恰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常識。無論是醫院還是家屬,都需要更關注產婦的個人感受、更尊重她的自主選擇。女性分娩是一件偉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滿風險的事,不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術手段和對風險的清醒預估,更需要對她們有著感同身受的理解與關懷,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利益。這樣,或許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尊重 家屬 回歸 凝聚 產房里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