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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務加油卡給私家車加油19次被通報
昨悉,武漢市江夏區紀委、市紀委派出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紀工委共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間,江夏區交通運輸局下屬武漢振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震宇同意該公司黨支部書記何國勝租用自家私家車供何工作使用,累計支付租金34.1萬元。2012年10月,區交通運輸局以該公司名義購置一輛小汽車并長期借給上級單位使用,劉震宇事后發現這一情況,未及時糾正。何國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震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江夏區教育局學校安全應急處理中心黨支部書記王啟國,分3次為其子操辦升學宴,宴請除親屬以外人員,并違規收受禮金13900元。王啟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6月21日至24日,江夏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審理科科員王東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宴請,并收受面值3000元的購物卡。王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間,東湖風景區管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胡志剛私自用公務加油卡為個人私車加油兩次,合計金額445.03元。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間,該辦公室司機武志洪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兩張公務加油卡累計給私家車加油19次,合計金額4899.75元。胡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武志洪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辦公室負責公車管理的工作人員陳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加油 公務 私家車 通報 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