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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金融扶貧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
金融扶貧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
——宋海常委的發言
新形勢下,脫貧攻堅工作的主要任務不再是簡單地解決溫飽問題,而是幫助貧困人口持續增收。廣大貧困地區發展起點低,產業基礎薄弱,亟須疏通融資渠道,增加金融供給,發揮金融“造血”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在7月份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推進金融精準扶貧”。近幾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扶貧政策,探索出不少金融扶貧的新路子,總結出不少新經驗,在脫貧攻堅戰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當前金融扶貧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扶貧小額信貸“新老問題交織,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逐漸顯現”。具體表現為:
一是各地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側重于提高發放率,采取種種措施力求達到全覆蓋,但風險防控難度較大;有的側重于控制風險,堅持“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造成發放率較低;還有的地方少數干部和貧困戶將信貸資金和救助資金功能混同,將扶貧小額信貸視為福利,認為不貸白不貸,甚至連沒有償還能力的低保兜底戶都貸了款。有的省相關部門制定金融機構扶貧信貸發放年度計劃,并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市縣金融機構,把金融資金當成財政資金,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二是目前許多地方普遍采用的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企還”模式中,有許多不規范的“拉郎配”“入股分紅”現象。很多地方沒有建立起長期有效的穩定帶動脫貧機制,還隱含著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和政府債務風險。一方面,一旦資金到期或者企業經營出現問題,貧困戶將會因為失去收入而返貧;另一方面,“戶貸他用”本質上是政府以貧困戶名義把貸款借來后,轉貸給企業,一旦企業面臨市場、經營等風險時,可能造成政府債務風險或者形成區域性甚至是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三是逾期貸款問題逐漸顯現。產生逾期的原因既有貧困戶金融意識薄弱、經營能力差等主觀因素,也有財政按年度貼息與農戶按季付息時間不對稱、種植業養殖業周期較長導致資金短期周轉不及時等客觀因素。特別是扶貧小額信貸期限為3年,但林果業等一些產業扶貧項目收益期則需5年以上,期限錯配問題突出。
此外,個別地方還存在不執行基準利率、變相要求抵押等問題。
近日,為進一步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糾正各地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出現的偏差,更好地發揮其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的作用,銀監會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我再提幾點具體建議:
一是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精準扶貧模式。財政資金無法做到對貧困人口全覆蓋和持續扶貧,可將財政一次性使用的無償資金主要用于引導帶動多次周轉使用的有借有還的信貸資金,支持精準扶貧和持續扶貧工作。
二是從實際出發研究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或采用分期還款方式。鑒于目前“戶貸企還”模式比較普遍,建議進一步理順“戶貸企還”中貧困戶與實際使用貸款企業的權責關系,規范地方政府償債責任。
三是建立國家級財政扶貧擔保機構和風險補償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由省、市、縣財政部門直接履行扶貧擔保職能和風險補償職能。鼓勵開發有利于規避各種風險的扶貧險種,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專責一家國家級的保險機構履行“三農”及扶貧保險職能。
四是創新農村生產要素擔保方式。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試點,擴大擔保品范圍,盤活農村資源,規范有效地引導城市工商資本下鄉。高標準選定金融支持項目,走出既增強經濟實力、又保護好環境的綠色扶貧之路。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