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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住院獨生子女擬可享15天護理假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8月21日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上公布,即日起至9月20日向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保留了原有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責任制、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以及計劃生育獎勵和計生考核的相關規定;新增了計劃生育服務方面的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獨生子女在父母(60歲以上)患病期間可以享受每年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以及獨生子女高齡父母享受社區居家養老、社會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補助的規定。
廣州市法制辦和市衛計委在立法說明中表示,征求意見稿增強政府服務理念,新增計劃生育服務方面的制度。除“獨生子女護理假”外,擬新增孕檢、產檢等優生健康服務及出生缺陷防控服務的內容,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的婦幼醫療機構和托幼機構,推進0~3歲嬰幼兒托育機構建設。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六個月以上的非戶籍居民按照規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費醫學檢查、生殖保健咨詢、跟蹤隨訪等優生健康服務。
同時,建立健全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特別扶助制度,將各部門的扶助工作納入計生管理責任制考核;并規定民政、房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公共租賃住房、就業等方面的優先優待措施。
此外,征求意見稿完善細化了再生育審批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其擬規定,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生育審批權的市屬農林場審批,可以再生育。無正當理由,拒不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育齡夫妻辦理再生育審批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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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對“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具體表述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護理假期間職工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給予保障。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六個月以上的非戶籍居民按照規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費醫學檢查、生殖保健咨詢、跟蹤隨訪等優生健康服務。
在民眾關心的獨生子女獎勵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和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相關獨生子女優待獎勵。
意見建議
反映方式
公眾的意見或建議請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具體途徑如下:
1. 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 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 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4. 傳真:83125287;
5. 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獨生子女 計劃生育 父母住院 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