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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圖像開發使用要慎重
原標題:圖像開發使用要慎重
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高清圖像資源,這樣做非常有智慧,是與時俱進的。藏品是人類文明的成果,智慧的結晶,是共有資源,這是在圖像爆炸時代利用互聯網為社會提供高質量服務還富于民的極好做法,應該點贊。
同時,這里會引出版權問題的思考,這些免費開放國寶級高清圖像的版權怎么界定?用圖像進行文創開發會不會遇到版權糾紛?談談我的看法。
版權和保護期。版權就是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各國的相關法律叫法不一。我國叫《著作權法》,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人身權利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人身權一般是不得轉讓與他人,也不得被繼承,并且永久地受到保護;另一類是財產權利有:復制權(包括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這些權利,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這些權利,從而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獲得報酬。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死亡后50年。外國法律的保護條件會有不同,使用國外作者的圖像應研究相關法律。博物館開放免費使用的藏品高清圖像,有的是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如果是超過版權保護期的,在開發使用上會方便一些,但也不要輕視,要仔細看好圖像使用的相關條件,核對好每一件藏品的著作權,特別是人身權,避免引起糾紛。
物權與版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不能代替版權,不管作品歸誰所有著作權都是著作權人的,博物館對其藏品原件享有財產所有權,但不意味著享有著作權,除非著作權人授權或者轉讓過。保護期是關鍵,沒過保護期的圖像要小心,簽訂著作權授權許可或轉讓協議尤為重要。
免的是什么費?一般在展廳陳列的藏品會被禁止拍照,這是對著作權的保護。我國通常翻拍館藏作品要收費的,有的對著作權人也要收取翻拍費,各館收取標準也不等。這里免的應該是對原作的翻拍費。請注意免費未必免責,在圖像使用上是否侵權還要使用者自己把控。現在參觀者手機拍照和網上傳遞極為便捷,與其傳播質量不高的圖片還不如主動向人們提供專業高清圖片的免費服務,也是對博物館的宣傳策略。
使用圖像創作的侵權問題。數碼照相加互聯網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圖像高速傳播時代,美術創作也在大量利用圖像,近些年來美術創作的抄襲侵權問題逐漸上升,有人直接用下載來的他人圖片當稿子,有的照抄或翻轉復制他人作品,有的選取幾個人的作品中的局部在電腦上組合。更有甚者直接用他人作品高清圖像進行工程噴繪放大,再透圖描摹,寫上自己的名字參展了。現在,攝影家狀告畫家的案例有了,畫家起訴畫家的有了,大家對美展作品中的抄襲現象也越來越關注了。
國外版權保護比較嚴格,未經過作者同意是不許隨便翻拍他人作品,“私自拷貝”是版權保護的大忌,自己CD拷貝音像制品、電腦中程序等都可能觸犯法律。所以,圖像的使用會有法律風險。學好法律,提高權保意識,不要心存僥幸。
編輯:楊嵐
關鍵詞:博物館圖像開發使用要慎重 博物館圖像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