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北京法院首發大氣污染禁令 立案后企業已停止生產
法院首發大氣污染“禁令”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首次適用行為保全制度
北京晨報記者近日從北京市四中院獲悉,該院在審理全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大氣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首次依職權采取行為保全措施,裁定禁止北京多彩聯藝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彩公司)未經環境審批,在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情況下繼續從事污染環境的生產行為,防止損害擴大。市四中院同時還向多彩公司所在的大興區環保局送達了告知書和行為保全裁定書,并在廠區現場張貼了公告(右圖)。
法院受理環保公益訴訟
今年6月29日,市四中院依法受理了市檢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簡稱四分檢)訴多彩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涉及企業生產經營中噴漆作業產生廢氣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受理案件后,市四中院及時向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出受理公益訴訟告知書,并到多彩公司生產基地現場勘驗情況。
據悉,去年12月,大興區環境保護監察支隊出具《環境保護監察意見書》,認定多彩公司存在如下環境違法問題: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大氣環境;焊接產生的焊煙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大氣環境;生產加工基地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之后,大興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采取了查封、處罰20萬元的措施。
立案后企業已停止生產
今年3月、5月,四分檢到多彩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多彩公司違法行為仍在持續進行中,大氣環境仍處于受侵害狀態。依據四分檢的申請,市四中院立案后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向環保部門發送立案情況告知,并登報向社會公告案件受理情況。
今年7月31日,市四中院辦案法官專門到多彩公司在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調查,發現多彩公司已經停止生產,設備被移至車間外。
合議庭認為,對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可能發生或已經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的措施,對將要發生的污染破壞行為予以預防,對正在發生的污染破壞行為予以制止,以實現對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的最大保護。
根據已經提交到法院的相關材料,初步證明多彩公司的生產活動具有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風險。該公司雖然已經停止生產,但仍然存在恢復生產繼續污染環境的可能性,且其曾經在接受行政處罰后仍存在侵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故市四中院認為,法院有必要依職權采取行為保全措施,防止損害擴大,保護生態環境,裁定多彩公司對其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某生產加工基地在辦理環境審批手續或者向法院提交繼續生產符合環境保護標準,不存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證據之前,禁止在該生產加工基地從事涉及噴漆、焊接及廢氣排放的生產行為。
-新聞鏈接
什么是行為保全?
行為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時,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前,民事訴訟法沒有建立行為保全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了該制度,實踐中多在家庭暴力、侵犯隱私權名譽權或在知識產權案件中適用。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法院首發大氣污染禁令 立案后企業已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