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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黨政文違紀被處分
日前,中共甘肅省紀委對涉及虞海燕嚴重違紀案件的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黨政文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并采取了審查措施。
經(jīng)查,黨政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參與“團團伙伙”,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幫助他人隱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系人錢款。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黨政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并上繳國庫,并建議蘭州市將其調離公安系統(tǒng)。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黨政 違紀 蘭州市 公安局 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