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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錄費”限制了學生的選擇權
“預交學費的就發放錄取通知書,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就不能來就讀。”8月13日,名為“長沙頭條”的認證微博賬號稱,湖南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要求高考統招生繳納2000元“預錄費”,規定時間內不交費的學生將拿不到錄取通知書、不被錄取。對于不想交“預錄費”的學生,該校稱在8月19日之后才能辦理退檔事宜。(《中國青年報》8月16日)
為確保學生前來就讀,就要收取學生2000元預錄費,乍一聽,學校這么做像是一種亂收費。可是別人又說了,“預錄費只是錄取手續,目的是為了不影響錄取數量指標”,這種說法,貌似也有道理。那么是否意味著,預錄費就是一種合理存在了呢?其實不然,預錄費其實是一種押金,并且建立在限制學生選擇權,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高校利益的基礎之上。
收取預錄費,明顯還有另外一層目的——優先錄取。首先,交了預錄費的學生,等于已經得到學校的口頭承諾,在同批次錄取指標中,就有了優勢,而這種優勢,已經損害了錄取的公平性。其次,如果真如該校老師所說的“學校不能夠確定學生來不來,所以采用收取預錄費的方式確定準新生的數量”,這種理由也站不住腳,因為學生在志愿征集階段,無論是申請退檔還是更換志愿,都是應有的權利,學校收取預錄費的做法,已經限制了考生的這種權利,一旦過了二次志愿征集,學生很可能就會“無路可走”。
一些高校所錄取學生的不報到率很高,又不肯減少招生指標,所以就采取類似商業預消費的模式,來保證報到率。放棄錄取資格的學生,要么是有了其他心儀的學校,要么是因為覺得成績不理想,選擇了復讀。表面上看起來,這就好像一些畢業生在就業時,和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卻不去報到一樣。但錄取的過程,和簽訂協議又有所不同。考生在去學校正式報到之前,退檔或者換學校都是一種合理選擇,學校既沒有資格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費用,更沒有綁架學生意愿的權利。
況且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規定,不準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雖然預錄費算不算是一種“騙局”,還不能下此結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預錄費反映的仍然是一種無序招生亂象。為避免學生權益成為這種招生亂象的“犧牲品”,需要相關教育部門及時站出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學生 錄取 預錄 錄費 預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