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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文物該如何更好為公眾認知?
隨著國家的日益重視,館藏文物與社會生活的關系越來越近,已成為滋養人文根脈、豐富群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相應的博物館文物應該如何更科學地向公眾宣傳,避免因為宣傳措施不當或不到位,而影響公眾對它們的正確認知。筆者以為,當前,對文物的宣傳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宣傳連續性較差。除了配合“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節日舉辦的全國性的活動外,地方上舉辦的各類文物活動在時間、地段上也比較集中,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宣傳的長期性、有效性,造成公眾認知的不連貫性。
二是價值宣傳出現偏差。作為歷史和文明的物化載體,即便身處博物館內也難免會被評估甚至定價,容易導致其真正的歷史文化價值被輕視。再加上鑒寶類電視節目的廣受歡迎,一旦形成“文物=奢侈品”的歪曲認識,就影響了公眾對文物的正確認知和價值取向。
三是文物宣傳、利用不平衡。在博物館實施免費開放的情況下,公眾走進博物館的次數雖有大幅度上升,但持續時間并不長,究其原因,除了展品的吸引力受限外,與博物館之間發展不平衡有很大關系。從全國博物館分布來看,中小博物館占全國博物館總數的80%以上,由于投入不足和社會資源稀缺,致使相當部分的中小博物館生存艱難,導致其文物保護、科學研究和陳列展示功能削弱,其進一步發展也受制約。
四是文物的衍生品開發缺乏創新,吸引力差導致宣傳廣度和力度受限。雖然各地針對文物所形成的衍生品層出不窮,但很多衍生品僅處于簡單復制階段,談不上有什么藝術美感,更談不上有吸引力,其宣傳力度可想而知。
對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改變現狀。
首先,文物活動的舉辦應該是讓文物融入公眾生活,讓文物發揮作用,將文物變成公眾文化記憶的一部分,讓參觀者切身感受到他們是傳承的一分子,才能釋放更多感情,才能自覺樹立保護意識,懂得愛惜文物,宣傳的長期作用和效果才能得以體現。
其次,文物被評估和定價應該來源于精神上的獲益。對文物的評估應該聚焦的是它所蘊含的古代人類應對自身發展、自然變化、生產生活、交換分配、藝術需求而形成的智慧和信息;定價的基礎也應該在公眾對上述智慧和信息的獲益程度,從而制定科學合理的定價。但同時也要強調定價的目的不是為了突出文物的經濟價值,而是要利用市場定價吸引更多優質資源聚集,促進文物的收藏、研究和利用,使其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得到更好的詮釋和更健康的發展,同時也使公眾恢復對傳統文化傳承的信心。
再次,整合館藏的文物資源,打破地域、行政級別的限制,形成共享平臺,支持聯展、借展、巡展等方式,擴大館際展覽合作,促進文物資源利用,有針對性地解決大館文物藏品閑置而基層中小博物館藏品匱乏、缺少基本陳列的問題。同時,公眾到博物館參觀,是在研究、體會、欣賞物質文化遺產帶給他的歷史、藝術、科學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博物館在宣傳過程中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提升展示、宣傳水平,創新文物展陳形式和手段,創新文博數字產品傳輸、傳播方式,建立互動體驗、即時共享平臺,拉近文物與公眾的距離。
最后,通過文化創意衍生品讓公眾 “把文物帶回家”。文物衍生品的創意性開發,是文化與創意相結合的授權藝術品,這種創意不僅不會使文物本身受到損害,也是一種承載著文化理念的符號,是對文物價值的發掘與傳播。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物 公眾 博物館 館藏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