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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護理假”如何落到實處?
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臺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到20天不等(8月7日中國新聞網)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首創地是河南省。自去年5月該省頒布《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短短一年多時間里,就有多地相繼出臺了類似政策。可見只要是立意良好的善政,自會產生擴散效應。
從法律層面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各地出臺獨生子女“護理假”,便可視作使獨生子女能夠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配套舉措。
然而,要讓這項善政真正惠及眾多獨生子女家庭,尚有落實階段更為曲折的一段路要走。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對很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并不難,但對于更多將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的單位特別是私企而言,恐怕人家就要算一筆成本賬了。無論什么原因,職工休假了,還要照常給其發工資,這筆用工成本需要企業消化,老板自然心有不甘,必然對此類政策消極應對。對此,一些地方政府也拿出具體措施為政策落實護航。例如福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福利,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給付。情形嚴重的單位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這樣的剛性配套措施,當然有利于獨生子女“護理假”的順利實施。然而,要讓用人單位真心實意地接受這項政策,相關輔助措施還得講求剛柔相濟,以激發出用人單位的落實動力來。有關部門在推行這項休假政策的同時,也需顧及用人單位的利益和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用人單位予以一定的財政補貼,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政策等,來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甩掉了用人成本包袱,自然樂于讓休假政策推行下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獨生子女 護理假 政策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