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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為準則”框架談判過程
新華社馬尼拉8月7日電新聞背景:“南海行為準則”框架談判過程
新華社記者袁夢晨 董成文
8月6日,外交部長王毅在菲律賓馬尼拉出席中國-東盟外長會后表示,中國和東盟國家充分肯定當前南海形勢的積極向好勢頭,對達成“南海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框架感到滿意,認為這為未來“準則”的實質性磋商奠定了良好基礎。
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期間,中國與東盟各國外長及外長代表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宣言》第十條明確規定“有關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本地區和平與穩定,并同意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朝最終達成該目標而努力”,將制定“準則”作為各方一致目標。
《宣言》簽署以來,為指導落實《宣言》框架內的合作措施和項目,中國與東盟國家啟動制訂《落實〈宣言〉指導方針》(以下簡稱《指導方針》)的磋商。在討論過程中,各方不斷增進相互了解,不斷積累互信和共識。2011年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落實《宣言》高官會就落實《指導方針》案文達成一致,隨后召開的中國-東盟外長會予以核準,為推動落實《宣言》進程、推進南海務實合作鋪平了道路。
2012年11月19日,第15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會議發表了“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十周年聯合聲明”。聲明表示,各方重申愿保持對話和磋商的勢頭,增強互信,加強合作,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推進制定“南海行為準則”。
2013年9月14日至15日,落實《宣言》第6次高官會和第9次聯合工作組會議在江蘇省蘇州市舉行,會議正式啟動了關于“準則”的磋商。在“準則”磋商中,與會各方就如何推進“準則”進程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同意遵循“循序漸進、協商一致”的磋商思路,從梳理共識開始,逐步擴大共識、縮小分歧,在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過程中,穩步推進“準則”的進程。會議決定授權聯合工作組就“準則”進行具體磋商,并同意采取步驟成立名人專家小組。與此同時,各方決定在完成“準則”磋商前,通過落實“早期收獲”項目和探討“海上風險管控預防性措施”,確保南海局勢整體穩定。
2016年4月27日至28日,中國與東盟國家在新加坡舉行了第22次中國-東盟高官磋商和落實《宣言》第11次高官會。出席會議的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表示,關于“準則”磋商,也有一定進展。各方同意繼續豐富完善“重要和復雜問題”清單以及“‘準則’框架草案要素”清單,討論了名人專家小組的問題。各方承諾致力于落實“早期收獲”相關成果,包括建立“中國和東盟國家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中國和東盟國家海上搜救熱線平臺”等合作項目,并一致同意就在南海地區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等問題保持溝通。
2016年6月9日至10日,中國與東盟國家在越南舉行了落實《宣言》第12次高官會。在“準則”磋商方面,各方承諾將盡早落實“早期收獲”相關成果,加快制定“中國和東盟國家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指導方針。各方共同探討如何在南海地區更好發揮《海上意外相遇規則》的作用。同時,各方重申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早日達成“準則”的共同意愿。
2016年7月25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老撾萬象出席中國-東盟外長會后舉行中外媒體吹風會時表示,3年多來,菲律賓前政府單方面提起所謂南海仲裁不僅沒有達到定紛止爭效果,反而攪亂了地區局勢,損害了地區穩定,干擾了中國和東盟落實《宣言》和磋商“準則”的進程。現在要做的是,改弦更張,撥亂反正,重新回到《宣言》的正確軌道上來。同時,在這次外長會上,王毅提出,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中國愿意和東盟國家在2017年年中前完成“準則”框架磋商。
2016年8月15日至16日,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舉行了落實《宣言》第13次高官會和第18次聯合工作組會。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多個議題上取得了突破性共識,包括審議通過了“中國與東盟國家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指導方針”和“中國與東盟國家關于在南海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的聯合聲明”兩份成果文件,決定將此作為成果提交9月初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發表。各方再次確認王毅的提議,即各方將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爭取于2017年年中前完成“準則”框架草案。
2017年2月21日,時任菲律賓外交部長亞賽在介紹第50屆東盟外長會議成果時說,會議強調要全面有效執行《宣言》,爭取今年年中與中國共同完成“準則”框架磋商,為制定“準則”打好基礎。
2017年5月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回答有關東盟峰會的提問時說,按工作計劃,今年上半年中國和東盟國家將完成“準則”框架草案的磋商。
2017年5月17日至18日,中國與東盟國家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落實《宣言》第14次高官會和第21次聯合工作組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準則”框架。至此,中國與東盟國家順利并提前達成“準則”框架。
2017年6月12日,王毅在與新加坡外長維文共見記者時表示,中國與東盟國家順利并提前達成了“準則”框架。磋商并形成“準則”,是《宣言》中的規定,也是中國與東盟十國作出的承諾。(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南海行為準則 談判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