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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花錢買平安”須有法律做后盾
對“醫鬧”、暴力傷醫或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事件要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置,不得“花錢買平安”,不得“妥協換和諧”,不得“賠錢求解決”。(8月5日 新華社)
客觀說,醫療過程不可能百分之百無過錯,出現過錯,患者家屬提出合理的補償要求可以理解。但是有的卻獅子大開口,而一旦要求沒有滿足,就采取不當的手段在醫院聚眾鬧事,對醫生進行謾罵甚至毆打,由此嚴重影響了醫院的醫療秩序,對當事醫生也構成威脅。在此種語境下,不少醫院為了息事寧人,往往只能花錢買平安。
“花錢買平安”其實是不平安,沒有標準沒有底錢,誰鬧的兇也許得到的補償就多,由此產生攀比效應,即使醫院補償再合理,甚至高倍補償也還是不滿足,以至到了不是醫生的過錯也非鬧不可,此種鬧成了變相敲詐勒索。更嚴重的是,為了鬧出更大的動靜,不僅聚集大量的親朋好友助威助力,而且還尋求其他力量的支持。社會上一些人看中了這一點,組織專門的團伙,收取高額的“份子錢”,這些人熟行熟道,一旦他們滲入問題更為嚴重,籌碼不斷擴大,更加激化了醫患矛盾。
原本,醫療事故的處理有部門鑒定,也有相應的補償標準,是否為醫療事故,能補不能補,補多補少不是鬧來的,而是依規而行。職業醫鬧之所以敢鬧,就在于抓住了醫院的弱點,鬧得你不得安寧,鬧得你無法進行工作,醫院即使是想堅持原則也難,醫院“花錢買平安”“賠錢求解決”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無奈。
不得“花錢買平安”是個好辦法,你就是再鬧醫院也無權進行承諾兌現,分不到利,將從源頭上遏制醫鬧現象,斬斷職業醫鬧黑手。但是要想醫鬧不敢鬧不能鬧,光靠醫院自身難以做到,還須有第三者予以出面,維護好醫療秩序。
要使醫院能挺得住不屈服,警察主動介入很重要。現今不少的醫院駐有警察,誰亂鬧,影響和破壞醫療正常秩序可以依法制止,尤其是對于職業醫鬧更有震懾力,不得“妥協換和諧”警察的作用顯得更為重要。
解決醫鬧問題其實并非就那么難,關鍵是要有章可行,依法行事,只要按照標準,該補的補,不該補的堅決不補,做到一視同仁,用法規和法律來打擊醫鬧行為,一旦形成了依法解決問題的風氣,醫鬧行為必將大為減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院 醫鬧 花錢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