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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哪些地方破產案件多?浙江廣東江蘇居前三
中新網北京8月3日電(湯琪)最高人民法院3日通報稱,去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浙江、廣東、江蘇新受理的案件數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總數占全國破產案件總數的48%。
3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妥善處理“僵尸企業”的有關情況。
據了解,“僵尸企業”是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
那么,“僵尸企業”的危害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介紹稱,由于“僵尸企業”長期占用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導致生產要素扭曲配置,社會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長期處于僵持、待定和中止狀態,社會資源的流轉和增值被中斷。
賀小榮還表示,“僵尸企業”存續又需要通過銀行和財政不斷輸血,造成銀行不良貸款不斷疊加,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加重,極易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因此,通報稱,處置“僵尸企業”是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承擔的一項重要職能。
記者從最高法了解到,從2013年開始,破產案件數量出現拐點,開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53.8%。
從各地受理情況來看,浙江、廣東、江蘇新受理的案件數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總數占全國破產案件總數的48%。
通報還顯示,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類和破產類案件4700余件,與2016年同期相比穩步上升。(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破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