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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騎共享單車遇車禍身亡 家長索賠878萬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將共享單車提供方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交警意見:死亡男孩負事故主要責任
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于當日下午1點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并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后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與此同時,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提起訴訟:男孩父母索賠878萬元
7月初,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隨后,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并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用戶用完后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男孩父親稱,平時并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于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伙伴一起上路騎行。
網友意見:鎖的責任大,還是監護人責任大?
許多網友認為,除了共享單車應該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防備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起監管自己孩子的責任。一旦意外發生,終身追悔莫及。
@Marco超愛吃:果園子上了鎖,小偷撬鎖進去偷吃果子被農藥毒死,要告果園?有鎖就是有道德規則,逾越道德規則還投機取巧來作死,還需要人家賠?
@網球和土豆:說鎖太容易打開的,如果你家被偷了,也是因為你家的鎖太低級,你同意嗎?
@瑞士幾斗:出于人道主義,我覺得ofo可以適當補助一點慰問金,但是這個家長不應索要賠償金。于情,ofo的鎖好壞不是你們索要賠償的借口。于理,ofo也是明確規定12周歲以下的孩子不能騎車,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連最起碼的看護都沒有,任由孩子騎車,這難道不是父母的過失?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男孩 單車 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