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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著門開空調”也該管一管
“錢是你自己的,資源是大家的”。你怎樣花錢、怎樣使用空調本來是你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如果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并且加大了污染物排放,加重了環境污染,國家法律、政策措施和公序良俗就有理由對你使用空調進行引導和限制。
進入7月以來,北京進入了超長“蒸籠”模式,用電量持續攀升。本周四,首都文明辦向全體市民發出倡議,倡導“空調調高一度,利人利己”。社會各界對此積極響應,不少市民自覺調高家里的空調溫度,酒店、商場也紛紛響應。很多商家認為,空調調高一度不僅能為節能減排作貢獻,還減少了企業的用電成本,一舉多得。
夏天把空調調高一度,使室溫保持在26℃-28℃之間,并不會讓人感到悶熱難耐,而會讓人體處在最舒適的溫度環境,對健康和工作都十分有益。同時,如首都文明辦的倡議書所說,空調溫度每提高一度,耗電量將節省7%—10%。而目前80%以上的電力主要來源于火力發電,燃煤會造成大氣污染,每節約一度電即可減少相應污染物的排放。調高一度不但體現了節約意識,也彰顯了環保責任,不但是利人又利己的“經濟”行為,也是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文明行為,值得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弘揚,值得每個單位和市民身體力行。
早在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出《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7〕42號),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并規定“一般情況下,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通知》要求把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納入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加強對溫度控制的監督檢查,公開處理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件。這次北京倡導“空調調高一度”,是在國辦《通知》規定的標準(26℃)上調高一度,從操作上講沒有任何困難,應當得到很好的執行和推廣。
針對國辦《通知》和“空調調高一度”的倡議,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組織等單位的辦公經費主要由公共財政或公共資金保障,為了節約公共財政和公共資金,理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非國有單位、個體工商戶和普通居民家庭使用空調,沒有花公共財政和公共資金一分錢,為何也要受溫度控制標準的限制?這種意見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人們常說的“錢是你自己的,資源是大家的”。你怎樣花錢、怎樣使用空調本來是你的自由,但這種“自由”如果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并且加大了污染物排放,加重了環境污染,國家法律、政策措施和公序良俗就有理由對你使用空調進行引導和限制。
據報道,夏季高溫天氣中,有的商家不但把空調溫度開到很低,而且開空調時一直敞開大門,顧客走進門口,或行人從門口經過,都能明顯感受到里面透出的濃濃涼氣。商家這樣“開著門開空調”,比閉門開空調并執行溫度控制標準肯定要多花許多電費,他們就是要通過這種十分張揚的做法,既顯示自己“不差錢”、實力雄厚,又樹立一種“全心全力為顧客服務”的企業形象。商家“不差錢”不是壞事,但實力再雄厚,使用空調也不能太“任性”。開著門開空調違反了國家節能管理和環保法律法規,只會從根本上損害企業自身的形象。
韓國政府2012年夏天對商家“開空調開門營業”進行集中檢查,對違規商家處以50萬至300萬韓元罰款。2013年夏天和今年夏天再次進行集中檢查,對“開空調開門營業”的商家處以罰款。如此嚴厲的執法手段我們或許不宜照搬,但這種嚴格管控公共建筑空調溫度的思路是值得借鑒的。對于我們身邊不罕見的“開著門開空調”現象,有關方面和職能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對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及時狠剎這種不環保、不文明的不正之風。(潘洪其)
編輯:梁霄
關鍵詞: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