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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稅百萬,修復花千萬”是短視之禍
“七星區采石場幾年的稅收約100萬元,生態修復卻花了近1000萬元,而且破壞了生態環境,真是得不償失!”桂林市七星區副區長易理冬感嘆。桂林山水甲天下,號稱“中國山水名片”的漓江是國家5A級景區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一度存在的采石挖沙等行為,特別是無證非法開采,使漓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去年以來,當地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掛牌督辦下,著力整治違規違法開山采石問題,20多家采石場被依法取締,37人被問責。昔日的采石場已進行生態修綠,“披”上了草叢植被。(7月18日《經濟參考報》)
從采石場收稅僅約100萬元,生態修復卻耗費近1000萬元,地方政府做的這筆“生意”豈止是得不償失?簡直虧大了。與政府虧大了相反,那些租賃山頭采石挖沙的企業卻大賺特賺——據報道,在漓江周邊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潤大,一年山場租金只要幾千元、上萬元,礦主卻可以賺得盆滿缽滿。比如新華社去年報道,當地一家采石場,按照國土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年生產規模15萬噸,然而其每天開采量為1500噸。如此算下來,一年約在54萬噸,僅按每噸石材利潤30元算,一年就可賺1600多萬!如此巨額暴利,怎不會導致瘋狂采挖?
復綠代價是稅收收益的10倍,這無疑是短視發展造成的賠本。這些年類似發展模式何其多哉?一些地方經濟總量小、財政實力較弱且發展無方,便不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增長,他們只算財政收入的經濟賬,不算生態保護的經濟賬,于是滋生出基于利益鏈、關系網的山石礦藏開采“盛景”來,侵蝕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百姓安居樂業。比如某地也曾鬧出采石老板年賺百萬元、村集體6年只收獲30萬的奇聞,后來的復綠代價是當年收益的30倍,這同樣是短視發展惹的禍。
要讓富了老板、賠了政府、毀了環境的情形不再上演,一方面,監管要所有作為,保持高壓態勢。對經過審批許可的采石挖沙行為嚴格監管,決不允許超過審批開采量,一旦超過,就要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企業責任。對于無證非法開采,發現一起就當罰它個傾家蕩產,以避免東山再起,對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采石場等建設項目的部門與責任人,也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比如摘掉烏紗帽等。違法成本低,勢必難以抵擋各路采石挖礦場追逐暴利。
另一方面,制度設計要科學完善。一是政績考核制度要科學完善。比如在漓江流域,治理好非法采石挖礦等亂象,修復了那一塊塊難看的“瘡疤”,為老百姓留住了綠水青山,走的是一條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之路,應是地方政府的最大政績,而不宜用稅收、GDP等量化其政績。二是在采石挖沙等行業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向受益者收取補償費、生態稅,??顚S?,及時進行生態修復,以縮小企業賺與政府賠之間的巨大剪刀差。這些,都是要彌補的功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采石 短視 生態 采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