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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評價期,改變官員的“賭徒”心態
“政績不夠,數字來湊”“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馬到成功;下級哄上級,層層摻水,水到渠成”……這一條條順口溜都是對于統計數據“失真”的不滿。作為反映國情國力的信息載體,統計數據一旦失真,就難以實現其風向標的意義。國務院近日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濟數據造假在我國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情,從宏觀社會來看,這與相當長時間以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現象密切相關,“唯GDP論”給了官員錯誤的導向。從法治的角度來看,與我國之前統計監管薄弱、執法不嚴有關。下月實施的《條例》,是對統計法規范的具體化和有力補充,將從法律上有力保障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改變一些官員的“賭徒心態”,關鍵是要延長經濟數據的獎懲評價周期,從而降低官員在風險情況下的“短期風險偏好”。
經濟數據造假所帶來的危害并不亞于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一方面是直接危害,“吹牛也要上稅”,財政收入數據造假讓遼寧一些地市付出了慘痛代價,嚴重制約了地方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我國實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稅制體制,虛增財政收入必然要多報稅收數額,相當部分的虛報空轉是要向中央和省級財政上繳的。另一方面,統計數據是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統計數據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統計信息的價值,影響著科學決策的出臺。經濟數據造假嚴重影響了中央、省級黨委政府對經濟形勢的判斷和決策。同時,還造成人民群眾對經濟統計數據的不信任。
經濟數據造假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腐敗行為,甚至可以理解成一種變相的買官賣官行為。經濟數據造假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統計法等有明確的要求和懲罰舉措。之所以官員還甘冒風險來造假,可不僅僅是為了“面子”好看,GDP、財政收入等經濟數據造假直接粉飾官員的政績,并與提拔晉升存在直接或密切的關聯性。有專家指出,地方經濟數據造假成統計領域最大腐敗。
如何整治經濟數據造假,近年來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出臺了不少舉措,一些專家學者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如加強統計數據的獨立性,對造假行為“摘烏紗帽”、依法嚴肅追責等,改變“唯GDP論”的官員考核機制,從根源上改變官員的“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錯誤動機,也收到了較好的成效。不過,現實生活中真正完全改變“數字出官員”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經濟數據無論權重多少,終歸是一個官員評價的客觀指標,怎么提高環境、民生指標,也無法脫離經濟發展的評價指標。
行為經濟學也給出了整治經濟數據造假的獨特“解題方法”。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經濟數據造假與官員對短期風險偏好存在過度偏高的錯誤認知有很大關系。例如,人們在賽馬中往往存在“日終效應”,即人們往往愿意在每一天的最后一輪押下最高的賭注。這是人們的短期風險偏好所導致的“非理性”。具體到經濟數據造假,在某些官員晉升的關鍵時間節點,如換屆之前等,往往愿意下更高風險的“賭注”,這個時候官員往往偏好于更高風險的行為決策。
研究還發現,只要評估的間隔期限越長,人們在風險情況下的行為就會做出改變,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就越低。遏制數據造假的一個有效的、經濟的辦法,就是延長“經濟數據”對官員的評價和追究期限,從而改變官員“一錘子買賣”的錯誤心態,進而降低其對數據造假的“短期風險偏好”程度,促進其采取社會合意的“理性決策行為”。
降低官員“短期風險偏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延長“經濟數據”對官員的評價和追究期限,是一個真正從源頭上治理的好辦法。(盤和林)
編輯:梁霄
關鍵詞:延長 評價期 賭徒 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