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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規則和制度保障“救護車優先”
這兩天,很多人都被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傳播的一段視頻感動了,理所當然地,也引發了傳統媒體的關注。據新華社報道,7月7日17時左右,深圳市上演感人一幕。當時,一位深圳市民在東莞發病被送往深圳救治。當救護車行駛至特別擁堵的南海大道玉泉路至深南立交附近路段時,上千輛車在聽到警笛后主動避讓,為救護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救護車僅3分鐘就穿過20分鐘最堵路段,順利就醫。
在任何一個大城市的周五晚高峰,穿越擁堵路段都是一件令人頭疼的事情,哪怕是救護車這樣的特種車輛。就在今年2月,濟南就曾經發生了一件救護車被故意阻擋的事件。據齊魯晚報當時的報道,2月28日15點半左右,濟南北園高架橋上,一輛救護車鳴笛示意讓路,結果有一輛私家車并沒有緊急避讓。據救護車司機講,私家車不但沒有讓路,甚至故意阻擋救護車。當天,救護車病人經搶救無效于17點死亡。
對救護車的讓與不讓,經常交替出現在各地的新聞中。人們會為了深圳這樣感人的一幕而激動,也會為濟南這起事件中司機的劣行而憤怒。每個司機學交規的時候,都會被告知要避讓救護車,但為什么落實起來“時靈時不靈”呢?要說沒規矩,那肯定不對。因為無論“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明確規定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以及工程搶險車等在執行任務時,在道路上有優先通行權,社會車輛應當避讓。對于不避讓的社會車輛,按照交通法,應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罰款200元,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要處以5日至10日的拘留。當然我們還是要相信人性的基本面,相信社會基本道德水準和整個社會對于善良的引導。
所以,要讓今后包括但不限于救護車的特種車輛能夠暢通無阻,還得從交通安全教育做起,從對司機的教化感召入手。比如,在駕校,就要明確告訴學員如果想避讓該怎么避,該如何觀察判斷路況,避讓時車往哪個方向開,這樣做的意義和價值是什么。從管理者層面,恐怕除了加大處罰力度,還得做好引導。比如,有些社會車輛因為避讓不得不違章,是不是可以提供便捷渠道方便大家申訴,免于被扣分或者扣分了往來奔波往回找分;又或者有很多時候不是司機們不想避讓,實在是道路設計得避無可避,那么是不是管理者更應該有些超前思路,再設計規劃上就體現出這方面的倡導來……
上下同心,其利斷金。深圳的這次千輛車主動讓行,絕對不是神州大地上的孤例,它更應該是一種大規模社會善意的縮影,成為交通文明更上一層樓的契機。希望今后能看到更多的司機自覺在斑馬線前等待行人通過,不占用緊急停車帶,不亂按喇叭亂開遠光……“隨大流”始終是社會心態,人人都能講文明、守規矩,那這樣的“大流”真是善莫大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護車 司機 制度 保障 救護車優先